潢政办〔2017〕10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潢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文件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补贴机具重点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今年我县在中央、省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在购机补贴期间,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对我县产业扶贫“多彩田园”项目茶叶采摘加工、食用菌种植、花卉管护、小龙虾养殖等所购机具也要实施敞开补贴。
对2016年应补贴的因资金不足而未补贴的机具,2017年要优先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7年省财政对购置有关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方案待上级下发执行。
二、严格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资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上年补贴执行情况,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变化、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2017年对部分机具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资金使用原则、要求及分配
购机补贴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由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农机局牵头实施,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27万元。计划:报废更新占13%,截止8月中旬,如有剩余资金,调整用于购机补贴;敞开补贴机具占26%(2016年购机补贴结束至2017年购机补贴开始这段时间,农民购置的机具优先补贴),如有剩余资金,调整用于其它补贴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其它补贴机具占61%。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同类产品台(套)数不超2台(套)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10万元(粮食烘干机、水稻育插秧机等特种机具除外)。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当地乡镇农发中心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7年底前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商脱钩。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及村委证明,一寸免冠照片8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本人照片外,还要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自愿向当地乡镇农发中心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乡镇、办事处农发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电脑输入补贴对象所有个人所需信息,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自主购机
1.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补贴机具字样等信息。
2.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机具核实
2017年在购机补贴申请时,需村级出具购机证明。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四)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30个有效工作日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经审核无误的报账资料,按“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补贴户银行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省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发中心负责登记手续齐全的购机群众,并及时把购机对象及资料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购机群众带齐相关手续到县农机主管部门登记。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审核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资金,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县、乡在单位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要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提高查处实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另外,每年12月15日前,我县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务必于12月上旬前将有关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机局)。
投诉电话:0376-6115999 0376-5528610
附件:1.潢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潢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指导补贴工作分组包乡一览表
3.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4. 年度潢川县(乡镇场、办事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潢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胡 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炜(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李孟国(县农机局局长)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伟民(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赵翊国(县政协经济委主任)
屈万兵(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林祖日(县农机局副局长)
唐 威(县工商质检局副局长)
岳 屹(县公安局经侦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李孟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祖日、屈万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
附件2
潢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督查指导补贴工作分组包乡一览表
分组 |
督查小 组人员 |
督查指导单位 |
督查时间 |
督查内容 |
第 一 组 |
吴伟民 |
付店镇、隆古乡、魏岗乡、来龙乡、踅孜镇、春申办事处、定城办事处、产业聚集区 |
按县领导小组的购机补贴工作安排:从购机工作开始至补贴工作结束,采取分工作阶段,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指导。 |
1.督查本单位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查看购机补贴工作相关专题会议记录; 3.及时按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召开补贴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到村到户情况,及时热情受理农户的购机申报工作; 4.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认补贴对象; 5.按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 6.切实做好水稻插秧机具的推广工作,优先确保农户购买插秧机的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
屈万兵 |
||||
宋 琦 |
||||
第 二 组 |
赵翊国 |
伞陂镇、黄寺岗镇、桃林铺镇、张集乡、谈店乡、上油岗乡、黄湖农场 |
||
唐 威 |
||||
蔡鹏林 |
||||
第 三 组 |
张 炜 |
传流店乡、江家集镇、白店乡、仁和镇、双柳树镇、卜塔集镇、弋阳办事处、老城办事处 |
||
岳 屹 |
||||
林祖日 |
附件3编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地 址 |
|
邮编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大类 |
|
机具小类 |
|
||||||||
机具品目 |
|
分档名称 |
|
拟购机(台)数 |
|
|||||||
开户银行 |
|
一卡(折)号码 |
|
|||||||||
乡镇农发中心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发中心、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4
年度潢川县(乡镇、办事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 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