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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7-11-0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7〕116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潢政办〔2017〕116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08:22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7116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

 

        

 

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0 年底,潢川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 90%以上。实现 0-6岁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下肢缺肢残疾人假肢装配全覆盖和康复人才培养全覆盖。康复知识宣传及残疾预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以上年度本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6 年底、2017 年底、2018 年底、2019 年底、2020 年底残疾人接受康复比例分别达到 60%70%80%90% 9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残联、卫计、民政、人社、扶

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  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办事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县卫计等部门共同建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的标准及机构目录,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开展督导检查、技术培训、宣传等工作。

县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每年根据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安排残疾人精准康复专项经费预算,做好各项康复资金的下拨及监管。

县卫计委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及康复救助。

    县人社局共同制定本县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县民政局  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

    县教体局  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各乡镇(办事处)比照县安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县残联、卫计委、人社等相关部门分级建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潢川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明确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县级目录及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的二级评估机制。根据省级制定的一、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县残联会同本级卫计委、人保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县残联会同本级卫计委、人社部门共同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根据省级制定的各类康复服务

机构准入标准,县残联同本级卫计委、人社局共同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确保每个康复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应按照就近就便选择。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潢川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2)》。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上级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项目。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乡镇(街道)、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4)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潢川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可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康复服务项目,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省、市残联康复部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大局中来,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按照《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豫政〔2016207)文件要求,县财政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和落实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的作用,编织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残联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县康复机构要承担康复技术示范窗口责任,抓好质量监管,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乡镇(办事处)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

(四)加强基层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计、人社等部门以及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具体实施。要重点抓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县级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各级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办事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联、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

    建立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乡镇(办事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 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县级总结评估工作。

六、经费补助及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

 

附件:1.潢川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潢川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docx

2.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docx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docx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docx

5.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docx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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