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2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督导
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潢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督导考评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潢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农村垃圾的工作部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25号)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潢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督导考评工作以激发活力、鼓励创新、增强干劲、改善环境、促进发展为目的,按照“全域保洁、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点面结合、平时督导考评与年终考评情况结合,评出实绩、评出干劲,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持续提升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水平。
二、考评对象及考评内容
全县17个乡镇,4个办事处,黄湖农场及县产业集聚区。考评内容是各乡镇,办事处,黄湖农场及产业集聚区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
三、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照百分制量化考评指标进行打分,累计得分作为全年考评结果。
(一)日常督查(80分)。
由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考评计分标准,建立日常督导台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确定考评分值。对乡镇政府所在地、县乡道路沿线及各个村庄等实行不定期督导暗访,每月至少督查一次。
(二)年终考评(20分)。
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年终考评组,由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各乡镇、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总体成效进行观摩考评。
(三)加分因素。
1.在迎接省市检查督导考评中,成绩优秀的单位,每次加1分,最高3分。
2.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被市级或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内刊刊登交流的,每篇加0.5分,最高3分。
3.全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突出,全年综合考评排名前3名的乡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4至8名的乡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其他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根据所得名次按照乡镇奖励资金的50%兑现奖补,对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奖补资金,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奖代补。1、实行垃圾分类的村经上级验收合格每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2、对上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乡镇每乡一次性奖补清理处置经费3万元;3、每乡镇一次性奖补5万元用于积陈垃圾清理处置,全县每村一次性奖补1万元用于积陈垃圾治理;4、陈年垃圾由每乡镇采取防渗填埋覆盖方案自行集中处理,县一次性奖补2万元;5、全县每村每年奖补1万元用于垃圾治理,保障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的经费投入。
(三)纳入工作考核。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黄湖农场及产业集聚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全年督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纳入县对乡镇、办事处、黄湖农场及产业集聚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将得分折算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
附件:潢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评计分标准
附件:
潢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评计分标准
单位: 总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工作机制(10分) |
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经费来源稳定,定期足额拨付;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考评奖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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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固定的宣传阵地,有村规民约,工作氛围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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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农村素质提升为重点,有效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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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20分) |
1、村庄有满足需要的垃圾收集设施。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配备移动式垃圾箱,村庄居民点配备垃圾桶或其他固定式垃圾收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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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乡镇为单位,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垃圾清运车、清扫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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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20分) |
1、按照总人口数2‰的比例建设农村保洁队伍。驾驶员资质要符合要求,技术过硬;设施设备管理员认真负责,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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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明确,做到建档立卡、公示公开、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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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保洁情况(25分) |
1、公路沿线、村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沟渠、坑塘、田内、河道等地两旁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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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内建筑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现象。村内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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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治理情况(25分) |
1、公路沿线、村庄主次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和路段无垃圾堆放,做到日产日清。非沿线和偏远村庄垃圾定期及时收集、转运,无积存垃圾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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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有关单位至少要建设一个垃圾分类示范点,并确保正常运行。每个行政村要有可回收垃圾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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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加分因素 |
1.在迎接省市检查督导考评中,成绩优秀的乡镇、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每次加1分,最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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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乡镇、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被市级或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内刊刊登交流的,每篇加0.5分,最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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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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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