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3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集中整治旱砂场砂石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集中整治旱砂场砂石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潢川县集中整治旱砂场砂石场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违规旱砂场、砂石场污染环境问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损坏道路和影响交通安全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集中整治全县旱砂场、砂石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的有关要求,以查处全县旱砂场、砂石场污染环境为突破口,同时认真查处旱砂场、砂石场违规经营问题和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全面规范旱砂场、砂石场管理,维护环保、交通等社会管理秩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整治。县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联合执法,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集中力量综合整治。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河道采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旱砂场、砂石场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彻底解决全县旱砂场、砂石场问题,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整治内容
全县范围内所有的违规旱砂场、砂石场。
四、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7年8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关闭停产阶段(9月10日前)。由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对全县已建、在建旱砂场、砂石场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排查工作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县环保局、工商质检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旱砂场、砂石场进行全面调查,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关闭、停产。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主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旱砂场、砂石场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保,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全部关停到位。
(二)主动整改阶段(9月10日—9月20日)。由旱砂场、砂石场业主主动配合全县关于旱砂场、砂石场整治工作,清理旱砂场、砂石场存放的物料,拆除违规建设的房屋、地磅,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切实整改到位。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工作。
(三)依法拆除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对2017年9月20日前拒绝主动整改到位的旱砂场、砂石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拆除。由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旱砂场、砂石场按程序采取措施。县环保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关停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治安责任、刑事责任。县工商质监局对违法旱砂场、砂石场采取查封、扣押设备等措施。乡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办对违法旱砂场、砂石场违规建筑予以拆除。
全县旱砂场、砂石场全部整治到位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出台全县旱砂场、砂石场规范管理办法,建立旱砂场、砂石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五、部门职责任务
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对旱砂场、砂石场齐抓共管的局面。
县国土局负责牵头调查全县旱沙场、砂石场基本情况,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旱砂场、砂石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与交通部门治理超载超限行为;对县国土、环保、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依法打击参与旱砂场、砂石场经营的黑恶势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对运砂运石车辆超载超限和绕城车辆的稽查管理;负责在县乡道路上安装限高、限宽设施及电子监控设施。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负责指导、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旱砂场、砂石场违规建设情况进行处理;
县河砂办负责河道河砂开采、采砂存放点及源头运砂车辆的整治;
县水利局负责查处占用河道及破坏水利设施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查处旱砂场、砂石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旱砂场、砂石场偷税漏税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旱砂场、砂石场的电力供应;
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严查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收集整理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宣传册。
县督查办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督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旱砂场、砂石场落实关闭措施,加强工作巡查和做好日常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集中开展违规旱砂场、砂石场整治,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全县旱砂场、砂石场经营管理秩序。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县的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整治措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切实提高认识,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决整治违规旱砂场、砂石场,下决心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工作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我县关于旱砂场、砂石场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张贴整治公告、宣传整治方案、召开约谈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县电视台要设立电视专栏,及时宣传我县有关整治工作要求和全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公安局、交通局要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我县关于运砂运石车辆管理的公告,引导其主动遵守管理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旱砂场、砂石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兰恩民任组长,副县长胡峰、沈伟任副组长,县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河砂办、城市综合执法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任成员,肖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久国同志任常务副主任,邬志忠、王冬冬、叶红兵、杨洪德同志任副主任。
(四)实行工作奖惩。2017年10月整治工作结束后,凡发现存在违规旱砂场、砂石场的,对乡镇、办事处按旱砂场、砂石场个数每个罚款2万元,对县国土局罚款1万元,另外扣发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凡发现有超载超限运砂运石的车辆,对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及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罚款2万元,扣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当月岗位津贴。与两项工作关联的水利局、河砂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17年10月份以后巩固3个月,对没有发现违规旱砂场、砂石场的,对乡镇、办事处奖励5万元,对县国土局奖励5万元;没有发现超载超限车辆的,奖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奖励5万元;相关县直部门奖励3万元。2018年以后,凡出现违规旱砂场、砂石场的,按个数对乡镇、办事处处罚5万元、对县国土局处罚2万元;凡出现超载超限车辆的,对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处罚2万元,并对以上单位的罚款10%从被罚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局委领导班子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附件:县直单位分包督导乡镇、办事处整治旱砂场、砂石场名单
附件
县直单位分包督导乡镇、办事处整治旱砂场砂石场
名 单
县直单位 乡镇、办事处
国土局 上油岗乡
交通局 魏岗乡
环保局 来龙乡
公安局 白店乡
城市综合执法办 春申、弋阳、定城、老城办事处
水利局 踅孜镇
河砂办 桃林铺镇 黄岗镇
林业局 卜塔集镇
工商质监局 传流店乡
国税局 双柳树镇
地税局 仁和镇
供电公司 谈店乡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