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3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潢川县华英新塘羽毛加工、明阳风电、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利用、中州汇龙生物科技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医养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顺利推动潢川县华英新塘羽毛加工、明阳风电、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利用、中州汇龙生物科技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办市质监局信阳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6〕6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潢川县华英新塘羽毛加工、明阳风电、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利用、中州汇龙生物科技项目建设指挥部、医养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潢川县华英新塘羽毛加工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刘 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甚利(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付法璟(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刘 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叶红兵(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邬志忠(县环保局局长)
肖 伟(县国土局局长)
黄宏斌(县工信委主任)
李 铮(县水利局局长)
彭长海(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道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姜家清(县国税局局长)
李中原(县地税局局长)
王厚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胡国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熊 伟(县商务局局长)
陈建福(县招商局局长)
梅利平(县工信委副主任)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罗 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朱国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付法璟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斌、梅利平、朱国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阳风电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刘 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李世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叶红兵(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邬志忠(县环保局局长)
肖 伟(县国土局局长)
张道瑞(县林业局局长)
陈建福(县招商局局长)
彭长海(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道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姜家清(县国税局局长)
李中原(县地税局局长)
王厚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爱伟(县发改委副主任)
罗 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修学(双柳树镇镇长)
曹功学(白店乡乡长)
彭俊杰(上油岗乡乡长)
董 涛(谈店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朱永静任办公室主任,陈爱伟、王厚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利用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王 铬(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培峰(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付亚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爱伟(县发改委副主任)
屈万兵(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梅利平(县工信委副主任)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唐 威(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朱 翔(县环保局副局长)
雷 健(县国土局副局长)
罗 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宋 帆(县农业局副书记)
鄢金富(县林业局副局长)
代 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 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万均琴(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绪和(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 曦(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 轩(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鞠明海(县畜牧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培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中州汇龙生物科技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浩(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培峰(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刘 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爱伟(县发改委副主任)
屈万兵(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许建忠(县工商质监局检测中心主任)
朱 翔(县环保局副局长)
雷 健(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 锐(县住建局规划办副科级干部)
代 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 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敬平(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万均琴(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绪和(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 曦(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 轩(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郝少辉(县产业聚集区工会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培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潢川县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宝才(县政府县长级干部)
副组长:张 健(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
成 员:蔡金磊(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郑先刚(县卫计委负责人)
刘城东(县民政局局长)
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刘春明(县人社局局长)
肖 伟(县国土局局长)
闵家玉(县教体局局长)
吴建华(县物价办主任)
黄守斌(县广电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定期组织督办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发〔2016〕133号)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卫计委: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为养老机构的老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在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居家养老老人开展签约上门医疗服务。
县民政局: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出台地方性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县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来我县投资医养结合项目的,按政策规定及时立项,并给予优待和优惠。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预算内资金和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对民办机构新建护理性养老床位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试点单位为居家养老重点人群开展的签约上门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培训和补贴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需要,作出相应安排,并纳入规划。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需要,作出相应安排,并纳入规划。
县教体局: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全县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大引进培养和在职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县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实训基地,加强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县物价办:制定出台试点社区居家养老重点人群签约上门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广电中心: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
六、潢川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浩(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斌(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陈新生(县编办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刘春明(县人社局局长)
高世和(县审计局局长)
叶红兵(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郑先刚(县卫计委负责人)
张彦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铮(县水利局局长)
徐卫国(县农业局局长)
王培峰(县畜牧局局长)
余璞民(县粮食局局长)
胡旭升(县水产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新生任办公室主任,叶红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