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3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7〕71号),现将我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2017年3月8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明确信阳市作为全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先行先试,积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在全省推开。我县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措施,要将该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级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见附件1。
三、落实公示平台
全市已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单位要以此平台为主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其他载体为补充。
平台网址:http://fz.hnxlkj.com/;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fz.hnxlkj.com/index.php?m=admin&c=index&a=login&pc_hash=
四、明确公示内容
按照《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见附件2)确定的内容,按本通知要求的样式(见附件3),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公示,并做好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全面录入阶段。2017年6月16日以前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再录入,未结案的一律录入。8月31日之前,该期间的所有案件要全部录入完毕,各部门要抓紧落实。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5日前,县政府将抽查部分单位的公示情况。9月底前,市政府将择优选择县区作为观摩点,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应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内容不到位、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行政执法公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单位要于每月的25日报送本单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便于县政府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六、切实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建立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指导公示工作,落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和经费等保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稳妥推进执法平台公示工作。各单位填好附件4所列的联系表后,报县政府法制办邮箱hcfzb@126.com。各单位专职此项工作的同志,要加入“潢川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微信群,以便于更方便快捷的知晓和交流信息。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单位要将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单位要自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联系人:王瑛琳 联系电话: 0376-3938199 13403766912
附件:1. 潢川县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单位信息表
2.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参考样式
4.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联系表
5. 潢川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群二维码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潢川县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单位信息表
部 门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潢川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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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
hcxj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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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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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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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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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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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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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潢川县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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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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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旅游外事侨务办公室 |
hcxly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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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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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盐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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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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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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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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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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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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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物价局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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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商务局 |
hcxs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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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财政局 |
hcxc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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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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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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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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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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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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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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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文物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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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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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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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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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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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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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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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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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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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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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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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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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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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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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体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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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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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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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邮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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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潢川县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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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标准、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采取一定方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办机构;
(三)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事项、依据、期限等;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费用等;
(五)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种类、幅度、程序;
(六)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
(七)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等;
(九)行政检查类别、依据、程序、内容及要求等;
(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十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十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十三)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十四)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十五)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以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为主要公示平台,以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其他载体为补充。
第七条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条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管理区、开发区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制度,对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而没有公示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本制度成效显著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参考样式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类别(性质)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执法依据及标准
(一)法律依据
(二)行政法规依据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政府规章
(六)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 项)
序号 |
许可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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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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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共 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
|
|
|
…… |
|
|
|
|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序号 |
强制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
|
|
|
…… |
|
|
|
|
(四)行政征收(共 项)
序号 |
征收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
|
|
|
…… |
|
|
|
|
(五)行政收费(共 项)
序号 |
收费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
|
|
|
…… |
|
|
|
|
(六)行政检查(共 项)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机构 (责任科室)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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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四)行政征收流程图
(五)行政收费流程图
(六)行政检查流程图
五、执法结果
(一)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三)行政强制结果公示
(四)行政征收结果公示
(五)行政收费结果公示
(六)行政检查结果公示
六、救济方式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三)其他救济方式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
(二)监督举报邮箱
附件4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 (公章) 牵头机构: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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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牵头机构负责人 |
|
|
|
|
工作人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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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潢川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微信群二维码
注:请各位同志将群里个人备注名称修改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