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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9-05-2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7〕149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7〕149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08:44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714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0日

 

 

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和全市盐业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进一步强化盐业市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在改革过渡期间不出现盐业市场监管盲区和空档期,进一步提高盐业市场监管水平,确保我县食盐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购进、销售、使用、渠道监管,特别是加强人口集中地方、涉及食品加工的用盐监管,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整治范围及时间

自发文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全县食盐(调味品)经营者和用盐单位进行全面治理,重点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饭店宾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腌制、调味品配料等食品加工用盐户。

四、 整治内容

(一) 整治食盐经营环节

1.规范食盐批发行为。查处无证批发经营行为;检查食盐批发企业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违反食盐批发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2.规范食盐零售行为。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副食批发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商场、超市、个体经营户等食盐零售网点进行摸底检查,了解其食盐购进渠道、质量检测状况、库存情况,发现、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规范食盐包装生产、运输、使用行为。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物流场所进行查验,了解有无从外地私自购进食盐包装和防伪标识的情况;对塑料(纸塑)包装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假冒食盐注册商标及标识侵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二)整治食盐使用环节

1.检查食品加工用盐户、餐饮服务单位食盐购进渠道是否正规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2.抽检食品加工用盐户、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盐质量是否合格,碘含量是否达标。

3.检查食品加工用盐户、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盐包装是否为正规小袋包装。

4.检查是否存在以工业盐、劣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当作食盐使用的情况。

5.建立食品加工用盐户、餐饮服务单位食盐使用档案。

6.建立使用合格食盐承诺制度。

五、工作步骤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全县食盐市场实际情况,梳理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 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

1.全面排查。对食盐批发、零售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人口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一建档。

2.依法打击。根据各辖区内排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抓住源头,严厉查处盐业违法行为。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社会监督。大力宣传盐业法规和盐改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4.检查督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开展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8年1月5日前)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盐业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报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维护人民群众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作为保障民生和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保证本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抽派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盐业部门负责检查食盐经营、使用的渠道、品种、价格、证照、手续、库存、票据等内容,开展盐业政策法规宣传,保证合格食盐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调查涉嫌盐业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涉盐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暴力抗法分子,按照《关于打假利剑行动中加强食盐等重点领域打击防范工作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6〕227号)要求,深挖涉盐违法犯罪窝点、团伙和网络,从重从快查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食盐经营者相关信息,配合盐业部门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加强食盐碘含量监测和检查,建立食盐质量管理档案,打击购销不合格食盐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加强食盐储存、运输、使用过程的卫生监督,规范卫生许可,监测碘缺乏病发病率,宣传普及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盐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用盐情况的检查,建立学校食堂用盐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校师生开展食盐安全教育。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用盐情况的检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用盐监督管理,配合盐业部门查处违规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盐行为。

(三)完善制度,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既要做好打击、惩处的治标工作,又要注重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实现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常态化。在搞好联合执法的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分析把握暴露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食盐安全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监控有力、服务规范、源头可控制、进货有保障、信息可查询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食盐安全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用碘盐、合格食盐的益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理念,达到自觉抵制私盐,积极举报私盐的目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行为。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3983088    13939798879

附件: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潢川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沈  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伟(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熊国忠(县盐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成  员:谢  睿(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  威(县工商质检局副局长)

                   吴  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李海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喻新峰(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许建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强(县盐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盐业局,熊国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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