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5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信政办文〔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潢政办 | 有 效 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1-19 | 废止时间 | |
关 键 词 | 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 ||
名 称 | 潢政办〔2017〕15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
潢政办〔2017〕15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信政办文〔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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