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5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开展精神类别一级重度残疾人免费用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潢川县开展精神类别一级重度残疾人免费用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潢川县开展精神类别一级重度残疾人
免费用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与健全人相比,他们在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县大部分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家庭更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急需政府的关怀救助。加强精神障碍残疾人的预防、治疗、康复工作,对减缓残疾人家庭生活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十大目标、十件实事、重点项目和目标责任的落实,确保此项重点民生实事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信阳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及《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潢政办〔2017〕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凭票据报销的方式,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我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用药服务。通过实施精神类别一级重度残疾人免费用药服务这一民生实事,减少精神病患者发病几率,减缓残疾人家庭服药压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具有我县居民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补贴每人每月限额最高200元,用于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服务。
三、服务流程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当月在精神康复专业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科服药的票据、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提出报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每月按照县残联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资格认定,并依据县卫计委、县人社局提供的药品报销目录对报销凭证进行报销资金审查,审查合格后会同县残联签字,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由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将报销资金打入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对免费用药工作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实行免费用药服务工作应补则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免费用药服务工作: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免费用药服务条件的。
四、职责分工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免费用药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免费用药服务对象的数据更新,向各乡镇、办事处及时提供免费用药服务对象的人员名单。
县民政局:负责免费用药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审核、资金发放工作,对结转资金加强监管,禁止挪为他用。及时掌握免费用药服务对象的数据更新,定期排查死亡、搬迁等不符合免费服药条件的人员信息。
县财政局:落实免费用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免费用药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卫计委:提供可以用于治疗精神病类的药品目录,并持续完善、更新药品目录;加强对我县精神专业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的工作监管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县人社局:提供医保平台可以用于治疗精神病类的药品报销目录,并持续完善、更新报销药品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精神类别一级重度残疾人免费用药工作是惠民工程,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县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管理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动此项民生实事持续、健康、稳定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做好免费用药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十大目标十件实事重点项目和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督查的通知》(潢政办〔2017〕91号)要求,对免费用药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政府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采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广泛宣传精神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宣传民生实事的政策和服务原则、免费用药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流程。
(五)加强资金监管。对出现资金拨付不到位,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用资金等情况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潢川县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用药服务申请表
附件
潢川县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用药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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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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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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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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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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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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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残疾 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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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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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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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法定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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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事处)意见 |
民政所意见: 乡镇办事处:
审核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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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患者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相关报销凭证。
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办事处)、县残联各存一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