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6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推进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快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速度,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质量,根据《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助推脱贫攻坚,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潢川县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区域经济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二、考核范围
潢川县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
三、考核内容
(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户数。
(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程序合规情况。
(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整情况。
(四)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留存保管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
(二)上述考核内容每单项计100分,其中第一单项计算公式为:已录入户数÷该乡镇总户数×100%=百分之几,则第一单项得分即为几;第二单项分为两个子项,每个子项计50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第三、四单项分别计100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三)每个乡镇最后综合得分=(四个单项得分之和÷4)。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进行,考核频度为每月考核一次,直至系统推广结束。每月初5日内完成对上一月度的考核。
(二)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对各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于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奖励。对于考核排名后3名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主管领导约见该单位负责人谈话问责。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样表)
序号 |
单位 |
(一)录入户数考核 |
(二)采集程序考核 |
(三)录入质量考核 |
(四)纸质档案考核 |
最后得分(各单项合计得分÷4)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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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已录入户数 |
完成比率 |
单项得分情况 |
成立信息采集小组和资产评估小组情况 |
信息采集前经农户签字确认情况 |
单项得分情况 |
单项得分情况 |
单项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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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得分 |
子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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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乡 |
500 |
500 |
100% |
100 |
已成立 |
50 |
已签字确认 |
50 |
100 |
录入齐全 |
100 |
档案完备 |
100 |
100 |
1 |
2 |
某乡 |
600 |
500 |
83% |
83 |
未成立 |
0 |
未完全签字确认 |
40 |
40 |
录入不齐全,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
80 |
纸质档案不全 |
80 |
7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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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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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