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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8-01-23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7〕16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潢政办〔2017〕16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10:13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7〕16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推进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快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速度,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质量,根据《潢川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助推脱贫攻坚,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潢川县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区域经济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二、考核范围

潢川县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

三、考核内容

(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户数。

(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程序合规情况。

(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整情况。

(四)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留存保管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

(二)上述考核内容每单项计100分,其中第一单项计算公式为:已录入户数÷该乡镇总户数×100%=百分之几,则第一单项得分即为几;第二单项分为两个子项,每个子项计50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第三、四单项分别计100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三)每个乡镇最后综合得分=(四个单项得分之和÷4)。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进行,考核频度为每月考核一次,直至系统推广结束。每月初5日内完成对上一月度的考核。

(二)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对各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于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奖励。对于考核排名后3名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主管领导约见该单位负责人谈话问责。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

潢川县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考核评分表(样表)

        

序号

单位

(一)录入户数考核

(二)采集程序考核

(三)录入质量考核

(四)纸质档案考核

最后得分(各单项合计得分÷4)

名次

总户数

已录入户数

完成比率

单项得分情况

成立信息采集小组和资产评估小组情况

信息采集前经农户签字确认情况

单项得分情况

单项得分情况

单项得分情况

子项得分

子项得分

1

某乡

500

500

100%

100

已成立

50

已签字确认

50

100

录入齐全

100

档案完备

100

100

1

2

某乡

600

500

83%

83

未成立

0

       未完全签字确认

40

40

录入不齐全,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80

纸质档案不全

80

71

2

3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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