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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17〕1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和过境大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09:19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通告〔2017〕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和过境大货车

实施禁行限行的通告

        

        

       因我县312国道、106国道城区段正在全线整修,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和过境大货车在我县境内的312国道、106国道部分路段及城区所有道路实施交通禁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路段

       (一)国道312线潢川段(潢川开发区——潢川县城区——三环路——付店镇)。

       (二)国道106线潢川段(魏岗乡余店村——潢川县城区——迎宾路——潢川沪陕高速潢川站)。

       (三)潢川县城区(含产业集聚区、潢川县经济开发区)所有主干道。

       (四)禁止任何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废料车辆从我县高速入口进入高速。

       二、禁行限行时段及措施

       (一)四轴以上(含四轴)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废料车辆全时段禁止通行。

       (二)当日18时(含18时)至次日6时(不含6时),禁止所有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废料车辆通行。

       (三)当日6时(含6时)至18时(不含18时),对三轴以下(含三轴)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废料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即:当日为单号的,单号车(车牌照尾号为1、3、5、7、9)通行,此时段双号车禁行;当日为双号的,双号车(车牌照尾号为0、2、4、6、8)通行,此时段单号车禁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四)所有需要通过潢川县城区过境的大货车一律绕行。

       三、相关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交通禁行、限行规定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二)对违反装载规定的,超载30%以下,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驾驶人处200--500元罚款,记3分;超载30%以上的,对相关车辆驾驶人处500--2000元罚款,记6分,并由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实行称重卸载。

       (三)对未作覆盖处理的车辆,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处200元罚款。同时,抄告县交通运输、河沙管理部门,对砂石场站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县域内公安电子卡口和电子警察将全天候对所有车辆进行拍照,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四、禁行限行时间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暂定至2018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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