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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8-05-14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8〕2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白露河、春河和紫泥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8〕2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白露河、春河和紫泥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09:56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潢政办〔2018〕2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白露河、春河和

紫泥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潢河、白露河、春河和紫泥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潢川县潢河、白露河、春河和紫泥河

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3月15日市委乔书记、刘书记批示精神,涉及我县潢河潢川水文站、白露河淮滨北庙2个考核断面水质1、2月份连续未达标,且与2017年同期相比水质恶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3月24日县政府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潢河、白露河(含春河、紫泥河下同)流域进行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潢河、白露河流域水质污染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按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法纪开道、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路,强化问题导向,以畜禽养殖污染源、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河道采砂为治理重点,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打好水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县潢河、白露河流域水质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我县白露河北庙集、潢河潢川水文站两个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要求,2018年4月起全面实现我县白露河、潢河流域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水质。

(二)2018年10月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三)2018年年底前全面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截污纳管能力,实现城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5日开展排污口和污染源排查工作;

2018年4月6日至2018年6月16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30日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018年10月31日前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进行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彻查污染源。按照查清现状、分类整治、优化布局、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沿入河口向上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户、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河道采砂场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排污单位负责按期完成污染整治,配套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二)强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动员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摸清、确定整治对象和范围,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养殖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向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执法到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及未建设污染设施的一律由县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县畜牧局对下达停产整治通知的养殖场(户)一律停止防疫、检疫服务,停发耳标。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一律由环保、畜牧、公安、电力等部门顶格处理到位;对上级环保督查、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整改一周内没有明显效果的一律问责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次支管网建设,实施一城两区全覆盖,提高城镇截污纳管能力,实现已建成管网全部联通。(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四)推动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利用PPP模式,加快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城市内河、乡村污染严重河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改善乡村污染严重河流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五)整治涉水工业企业污染。对无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涉水工业企业限期整治,一个月内必须达标排放;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涉水工业企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依法打击;对治理无望、多次违法排污的涉水工业企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提请政府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供电公司,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六)加强农村环境大整治,全面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积成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首集、个别人口密集的大村全面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七)全面开展农村河流清河行动。全县乡、村级两级河长开展河流的日常巡河工作,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污水排放及水面污染物要及时登记并拍照存档,及时处理相关污染问题;同时将河流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体系,进行常态化管理。全面清理河道内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达到“三清一净”(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垃圾、清杂物、清违章建筑及水面干净),保持河水清澈,营造全民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县河长办)

(八)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持依法规划、依法许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白露河5家轮采砂场在水质不达标前一律停采,待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后,再实施轮采。(责任单位:县河砂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

(九)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辖区网格化管理。各辖区要建立涉水污染问题整改台帐,列出整改时间表,全面开展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建立完善的日常水环境监管巡查制度,聘用网格监管员,建成网格化监管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本次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以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牵头负责,各河流县、乡、村三乡河长分级负责,统筹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李浩、副县长胡峰、副县长沈伟、副县级干部罗先辉、副县级干部李运宝5位县处级领导任组长,24位县直单位、潢川开发区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督导组,分别对潢河、白露河流域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进行督导。

(二)“三办”联动,助力攻坚。由县大督查办牵头,县河长办、县环境攻坚办配合,集中统筹此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导问责。采取集中督导和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周通报、月曝光。对工作不作为、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上报县监察委,启动问责机制。

(三)实施乡镇水质断面监测。县政府从2018年3月起将对白露河、潢河流域沿线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已划定的河流出境段面实施水质监测(具体办法遵照潢政〔2018〕13号文),根据监测结果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

(四)实施水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将每日整治情况报县环境攻坚办、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向县“四大家”领导 、相关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潢川开发区、县直单位通季。(县环境攻坚办邮箱:hchlwrzz@126.com、县河长办邮箱:hcxhzb@126.com)。

 ()全面实施污水截控。我县潢河、白露河流域污水排污口较多,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当前水污染现状“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控源截污应成为当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办事处要全力以赴按照属地管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分级拦截的工作思路,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雨天溢流受控制”。

(六)全力应对河流枯水期,做好生态调水。保障河流环境生态流量,进行生态水量闸坝调度工作,以潢河上游龙山水库、白露河上游双轮河大闸节水工程为支撑点,定期对我县潢河、白露河进行生态流量调度,全面改善潢河、白露河河道水质。

(七)法纪开道,强力推进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企业违规排放、违规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的当事人实行依法严打,对阻挠执法的违法人员和情形严重的涉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要抓典型、办实案,做到涉黑必扫、有恶必除。

(八)舆论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全面宣传报道“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机”、“建设生态潢川、秀美潢川”的绿色发展理念,在电视台设立专栏,做到电视台有节目、有声音,乡村有标语,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水污染防治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奖惩

按照《潢川县河流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导考评奖惩办法》(潢政〔2018〕13号文)实施河流污染源治理督导工作,实行督导单位与辖区乡镇同责,对乡镇实施奖惩同时,一并对督导单位进行奖惩,并作为全年工作重要目标考核。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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