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7〕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潢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 月18日
潢川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项目建设及2018年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明电〔2017〕36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潢办〔2016〕19号)、《潢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潢脱贫指〔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按照“应整尽整”要求,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先急后缓、积极稳妥、精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以脱贫为导向,以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强力推进整合资金项目及时落地生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实现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承担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及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县整合办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编制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坚持“六个精准”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脱贫目标
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潢川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切实强化涉农资金对脱贫攻坚项目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就业转移、产业扶持、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脱贫项目工程,不断增加贫困群体的经济收入、不断激发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不断完善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县到2018年底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稳定实现“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脱贫目标。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对上级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20类61项、省级财政13类28项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对2018年预算安排的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统筹整合项目库需求,2018年我县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54128.4万元,其中:整合上级下达资金44128.4万元,县本级安排扶贫资金10000万元。
四、年度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情况,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总投资54128.4万元。分3类36项建设项目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共16项35359.2元)
1.交通道路类建设项目(共5项15435.6万元)
(1)通村主干道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6030.6万元,通村主干道43条,覆盖全县45个行政村未达标的村部、小学及医疗室道路,建设里程129.2公里。其中:路面宽4.5米项目37个119.165公里;路面宽4.0米项目5个8.94公里;路面宽3.5米项目1个1.095公里。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实现通村主干道至村部、学校及医疗室道路全部达标。
(2)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8000万元,计划新修C25砼村组道路246公里,路基宽4-4.5米,路面宽3-3.5米。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对贫困村居住20户以上、非贫困村居住50户以上且覆盖贫困人口较多的重要村组道路进行硬化,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行路难的问题。
(3)村组道路调差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95万元,用于2017年首期村组道路建设因主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差价。完成该期道路财政评审时间是第二季度,当时42.5级水泥发布价格410元/吨,到项目实施时,因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影响,42.5级水泥市场价为580元/吨,加之其他建材价格上涨,经测算每立方C25混凝土上涨约70元。按照调差不超过10%的相关规定,拟对每立方C25砼调增45元,该批道路C25砼路面11万立米,共调增495万元。
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交通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确保该批村组道路优质高效完成,确保脱贫目标圆满实现
(4)道路类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10万元,对整村推进和彩票公益金项目,根据贫困群众要求和实际路况需要,参照农村4级公路施工标准,为确保路基稳固、耐久,解决需增加泥结石铺垫以及断头路补齐等问题。
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③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确保贫困村村组道路标准高、质量优,确保脱贫目标圆满实现。
(5)项目勘查设计及监理费用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6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道路、水利等项目的勘测设计及监理费用。
②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坚持项目优化设计及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5项1617万元)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着力改善全县贫困村重要水利设施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主要进行贫困村干旱片治理,新改建电灌站、整修硬化大塘、支斗渠及小型水工建筑物建设等。
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水利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以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解决全县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贫困村以干旱片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2)邓店橡胶坝枢纽工程除险加固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500万元,在邓店橡胶坝枢纽工程实施除险加固项目,确保灌区内8万亩农田农业灌溉和粮食生产安全,促进项目区内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区内农业灌溉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3)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0万元,实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贫困村生产生活问题。
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水利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贫困村的特殊问题得到解决。
(4)水土保持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0万元,在贫困村实施防水土流失项目工程,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水利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区小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5)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7万元,主要采取护岸、堤防等措施,辅以河道护底,陡坡、跌水等消能措施,提高山洪防御能力,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明确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
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防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高产稳产农田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750万元,在黄岗、白店、仁和三个乡镇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建设高产稳产粮田2.5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开挖整修大塘、新建电灌站、新增变压器、整修硬化渠道、新建各类水工建筑物;新修4-4.5米宽C25砼道路;设置各类标志牌等。
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4.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5000万元,切实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到户问题。通过取水水源工程、铺设主支管网及自来水入户安装等强力实施,实现贫困户全部通安全饮用水。
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切实解决全县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饮水问题,提高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确保该项脱贫硬性指标圆满实现。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5730万元,按县政府〔2017〕14号常委会议纪要要求,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安排过类似项目的村除外,不含社区、含黄湖农场2个村)每村30万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改善“五大”工程硬件建设,以“文明新风进农家、扶贫扶志应先行”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县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②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以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三无三有两通”(无垃圾乱丢、无杂物乱放、无污水乱流,有队伍、有机制、有氛围,通电、通车)标准,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群众精神风貌明显提升。
6.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286.6万元,2017年我县实际完成危房改造1160户,目前存在220户的危改补助资金缺口,按户均15400元的标准,需资金338.8万元。2018年计划维修、重建“四类”困难户住房共计1734户,按户均17000元的标准,共需资金2947.8万元。
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补助标准:根据住建部门新的标准执行。
④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以前完工。
⑤绩效目标:确保2017、2018两年度“四类”困难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摆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条件。
7.驻村第一书记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55万元,其中:3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村65万元;8个市派第一书记村,每村20万元。主要任务是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以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改善派驻第一书记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致富渠道。
8.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85万元,在魏岗、隆古两乡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建设两个万亩以上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共13项7884.2万元)
1.交通建设项目(共2项1418.5万元)
(1)生命安保工程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投资1000万元,结合“平安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公路增设波形护栏、交通标志、道口标柱/示警桩、防撞桶以及施画路面标线等。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以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保证广大农村群众出行既方便又安全。
(2)通班车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18.5万元,对农村公路行政村通班车补贴资金373.5万元;行政村村委或小学设立站牌150个,计划投资45万元。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加快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客运网络,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贫困村客运通达深度,提升客运服务水平,推进贫困村客运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2.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专项救助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依据《潢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专项救助实施方案》,对全县约1.05万人患高血压等10类轻度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门诊救助。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高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轻度慢性病专项救助工作,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探索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际问题,助推全县实现脱贫目标。
3.健康医疗保险补助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300万元(年底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调整),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健康医疗保险20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30元/人标准全覆盖,做到“四个明确”,即:要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年限、时间节点,做到“应保尽保”。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③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高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工作,不断提升健康扶贫的保障能力。
4.医疗保险补助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237万元,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全覆盖,保费30元/人,高效推进医疗保险补贴工作。
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减轻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负担。
5.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共4项1900万元)
(1)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套购置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26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配备乡镇卫生院必要的医疗设备,提升医疗诊断水平。260万元用于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的购置,保健箱内常见病、度发病的药品配备,保健箱内宣传手册的配发。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实现县、乡、村三级医学诊断平台的有效连接,提高我县“五个一”标准化建设水平。
(2)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60万元,用于全县16个首批建设中医馆的卫生院项目资金奖补。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提升我县中医发展水平,发挥中医简、便、验、廉,治未病的优势,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
(3)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260万元,用于卜塔集镇卫生院住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贫困村医疗室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全县84贫困村中还有两个贫困村没有村级卫生室,建设村级卫生室建设的补助资金。
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6.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900万元,对全县未安排过类似项目且积极要求建设的行政村进行补助。按照“七个一”建设内容,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舞台、一套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全部新建的,每村最多不超过28万元;改扩建的据实补贴。
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体育服务中心、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00万元,对全县未实施过新建、改建的村级组织阵地,新建的每村补助不超过15万元,改建的每村补助不超过10万元。按照上级规定的“三化一开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与便民服务大厅、文化活动室及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以确保方便群众办事。
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实现村级组织活动有阵地。
8.教育扶贫全覆盖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600万元,对《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未覆盖到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进行助学补贴,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
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相关乡镇。
③补助标准:补助每生每年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500元;补助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生活费。
④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⑤绩效目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的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
9.科普LED显示屏安装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28.7万元,对39个贫困村(84个贫困村已安装45个的除外)安装科普LED显示屏,通过数字化科普服务总控平台,面向广大农村公众播放科普节目,将数字科普村村通信号与LED大显示屏相结合,使农民了解更多的知识信息。
②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协会、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将最新的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等尽快传给农民群众,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科技水平,推动农村文明程度提升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共7项10885万元)
1.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4560万元,对74个贫困村(安排过省级集体经济项目的贫困村除外),每个村增加10万元;191个(含黄湖农场2个村)非贫困村每村投入20万元,用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本金。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资产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资源保值增值。
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工。
④绩效目标:通过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夯实村集体的物质基础,逐步提高村“三委”为民办实事的实力和为群众服务的水平。
2.产业化扶贫贴息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3415万元,用于全县产业扶贫规划内的贫困户“六大产业”集群发展等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等。
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相关金融机构。
③贷款规模及贴息标准:为贫困户每户贷款5万元,按基本利率进行财政年度贴息。
④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⑤绩效目标:实现“产业+金融”贫困人口全覆盖,帮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稳定实现增收脱贫。
3.扶贫培训计划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500万元,由人社、农业、民政、教育等部门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及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实现贫困人口培训对象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脱贫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4.水稻保险费用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50万元,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水稻保险全覆盖。
②责任单位:中原农险潢川支公司。
③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增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抗风险能力,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5.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助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00万元,积极落实各项帮扶补贴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创业。
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鼓励贫困群众实现再就业。
6.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160万元,用于养殖新技术推广、水产养殖疾病的防治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饲料补贴等。建立和完善渔业病害测报和防控体系,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②责任单位:县水产局。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通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切实保证水产推广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
7.光伏发电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拟安排资金2000万元,作为发展全县26个贫困村光伏发电项目的资本金。项目计划装机容量12.64兆瓦,年发电收益1300万元,可带动1836个贫困户年收入3000元,效益长达20年之久,增收脱贫效果显著。
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发投公司、相关乡镇。
③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④绩效目标:电站建成后,除确保1836个贫困户年均收入3000元以上外,还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
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项目立项评审。各乡镇要按照“5个办法”、“5个方案”、“5个专案’要求,加大贫困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生产发展和脱贫产业发展,制定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在各乡镇申报村级脱贫攻坚项目的基础上,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各专项组,对照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标准,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综合筛选评审,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精准。
(二)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持等项目,原则上由县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些零星、分散的小项目也可由相关乡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并跟踪问效。
(三)严格资金审批拨付。所有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进行项目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及时批复实施一个,并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审核和完善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加快项目强力推进。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属政府采购类项目积极做好前期工作,按程序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尽快完成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属“先建后补”类项目,相关部门也需及时向县脱指报备实施方案并指导项目所属乡镇优质高效实施。
(五)严格项目投资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审计制等制度,让项目实施在阳光下运行。县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应按要求实行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制;适合“先建后补”项目,也需按要求进行预算评审和第三方参与核算,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对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二)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公开招标,依法灵活采用其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扶贫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额低于5万元的,可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或乡(镇)自行采购。
(三)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30%预付款。要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为3%的。
(四)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七、强化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建立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脱贫项目攻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项目推进不力、按规定时间节点完不成任务,被上级暗访巡查、核查评估、督导检查通报的和影响全县脱贫成效的,要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责。
(四)加强绩效考评。县政府将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以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予以通报。
本方案可根据《潢川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入库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据实适时调整。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