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潢川县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强化农村基层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乡镇(办事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加强支出管理,促进乡镇级增收,按照“保障基本运行、事权财权统一、分类指导管理、促进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乡镇级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额返还、短收扣减支出基数、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划分:按照属地征收管理的原则,乡镇级组织的收入包括国税、地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财政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
(二)支出范围的划分:乡镇级支出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村级经费及其他事业支出等。
二、核定收支基数
(一)收入基数的核定:
1.税收收入计划依照各乡镇、办事处基础性税源情况、预计年度内大宗税源情况以及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由国、地税部门在县经济目标下达后15日内提出详细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凡属县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占用耕地的,其耕地占用税为县级收入。
2.非税收入计划原则上不再核定,但乡镇级组织的非税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县国库。
当年收入完成数为下年度收入计划核定的依据之一。
(二)支出基数的核定:乡镇级支出基数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标准、村级经费和其他专项支出按政策规定”的原则核定。
1.人员经费的核定
乡镇级人员经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
2.公用经费的核定
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按县每年《中期财政规划》中相关标准核定,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专项公用经费(原业务费)实行定额补助。
3.专项支出的核定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补助、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等专项支出按政策商主管部门核定;村级经费按县组织部门出台的政策标准核定。
三、超收全额返还、短收扣减支出基数、自求平衡
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国税收入、地税收入),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乡镇;较年度收入计划短收的,等额扣减乡镇支出基数;乡镇年度收支自求平衡。
罚没收入中违法、违规收入不再返还。
四、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征收经费补助:全面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按年度税收计划的5%(办事处2%)给予征收经费补助。
(二)均衡进度奖:按月、季同时考核税收收入进度。月组织税收收入达到均衡进度的,每月奖励2万元;季组织税收收入达到均衡进度的,每季奖励6万元。
(三)年终财力补助:全面完成当年县政府确定的各项计划任务的,给予定额财力补助。
(四)为促进收入均衡入库,各乡镇(办事处)收入达不到均衡进度的,县财政缓拨公用经费,直至收入达到均衡进度。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取消征收经费补助、均衡进度奖。
(五)各乡镇(办事处)之间严禁“挖税”行为,一经发现,否决该乡镇(办事处)收入目标考核结果,除等额扣减乡镇支出基数外,对已计算的征收经费补助、均衡进度奖、年终财力补助等全额收回,并对相关乡镇(办事处)及涉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收入。各乡镇、各征管部门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加强征管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财政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完成收入计划目标。
(二)规范支出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各乡镇(办事处)要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好支出,首先确保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保证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对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各乡镇(办事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截留或挪用。
(三)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各乡镇(办事处)严禁举借新债。要合理调度资金,有计划的用超收返还及奖励资金等消化债务,防范债务冲击正常财政预算执行。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划解收入,严禁任何截留、隐匿财政收入行为。财政、财务支出行为必须符合各种规定的要求。县监察、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