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4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行项目建设“两不见面”代办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推行项目建设“两不见面”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推行项目建设“两不见面”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建设,提升招商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获得感,现制订全县项目建设“两不见面”代办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两不见面”代办制涵义
两不见面,即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不与项目落地周边群众见面、不与审批职能部门见面。企业项目需要与群众接触的,如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与群众接触,代办协调解决;企业项目需要与审批职能部门接触的,如审批、核准、备案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审批职能部门接触,全程代办。
二、适用范围
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含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
三、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项目建设“两不见面”代办制,确保所有落地项目在50个工作日内能够开工建设,所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受周边环境影响,全力打造审批速度最快、办事效率最高、保障服务最优的项目建设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1.立项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可研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审批、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各审批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建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办理(全部报建工作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以《潢川县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准)。
3.施工阶段。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水、电、气、暖、通信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和快速施工。
4.验收阶段。人防、消防、规划、档案、财务、水土保持、防雷等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方式
1.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要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两不见面”代办制的主要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长期驻守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建设环境问题,并实施全程代办。代办所需各项前置手续由项目业主提供。自手续完备次日起,即为有效办理时间。
(三)收费方式
证照、手续办理收费标准按照《潢川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潢发〔2018〕3号)执行,实行所有收费打捆,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代收后,按标准划转到各审批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及服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代办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需办理事项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各项目服务单位要对手续办理细节实行“五公开”,即:公开机构及办事人员联系方式;公开证照、手续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程序各个节点所需准备材料清单;公开各项办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公开所有证照、手续办理收费事项及标准。部门内部所有手续办理时实行部门内部运转、限时办结。
(三)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牵头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平台,加快节奏,节省时间,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区域评价”“容缺办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机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12月底前,全县达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县联合督查办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定期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两不见面”落实情况、服务项目部门重大项目限时服务办理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移交县监察委实施问责。县监察委政务公开组要派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两不见面”代办制办理情况。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