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4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潢川县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全力打好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整顿河道采砂秩序,解决违规开设旱砂场、砂石场问题,治理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损坏道路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的有关要求,分类施策、集中打击、部门联动、健全机制,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旱砂场、砂石场管理,进一步遏制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及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效治理和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不断推进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整治。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开展联合执法,协同作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专项整治。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开采河砂、非法开设旱砂场及砂石场、超限超载的相关行为查处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全县非法采砂、违规开设旱砂场及砂石场、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运输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25日至5月5日)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排查工作;
2.实施阶段:(2018年5月5日至6月15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3.验收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法采砂行为。由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负责,县河砂办牵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河砂办主任杨洪德任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配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坚决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针对不同违法情节,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
2.对2018年度淮河段采砂许可的2家砂场加强管理,严禁超量开采和越界开采,抓好河道采砂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及运砂道路的环境卫生管理,严禁采砂机械用油污染河道,严禁运砂车辆扬尘污染空气。配合好我市淮河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加强河道施工现场环保管理。
3.对2017年度白露河段已采砂许可的5家砂场,在白露河水质未稳定达标之前,一律暂时停采,待白露河水质连续稳定达标后再逐一轮采。
4.淮河段、潢河段、白露河段下一步砂场设置,首先考虑在满足本县市场需求、不破坏水生态、不影响水质达标的情况下进行设置许可,确保税费足额征收。
5.抓好源头治超,严禁水砂上路,超载超限车辆严禁出砂场,严禁采砂场往旱砂场转运河砂。
6.对潢河段、白露河段、淮河段设置的砂场,在每月采水取样期间一律实施停采。
7.在主汛期所有河道一律实施禁采。
(二)整治违规开设旱砂场、砂石场行为。由县政府副县长胡峰负责,县国土局牵头,县国土局局长肖伟任旱砂场及砂石场整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配合,严肃查处违法开设旱砂场、砂石场行为,彻底解决违规开设旱砂场、砂石场问题。
1.由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对全县已建、在建旱砂场、砂石场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排查工作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县环保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旱砂场、砂石场进行全面调查,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关闭、停业。各乡镇、办事处要主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旱砂场、砂石场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保,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全部关停到位。
2.要求旱砂场、砂石场业主主动配合全县关于旱砂场、砂石场整治工作,清理旱砂场、砂石场存放的物料,拆除违规建设的房屋、地磅,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切实整改到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工作。
3.对2018年6月1日前拒绝主动整改到位的旱砂场、砂石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拆除。由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旱砂场、砂石场按程序采取措施。县环保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关闭停产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综合执法办依法对旱砂场、砂石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4.全县旱砂场、砂石场全部整治到位后,出台全县旱砂场、砂石场规范管理办法,建立旱砂场、砂石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整治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县政府副县长沈伟负责,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谢海鹏任超限超载整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治理途经我县境内的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1.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同时,检查货运车辆的覆盖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会同县河砂办、县住建局对全县采砂场、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违法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罚。
4.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会同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尽快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对已通车高速公路结合道路改扩建、收费站广场改造、设备更换等情况,分期分批完善入口称重检测设备;要实现称重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5.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全面梳理和排查本地区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并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从快从重实施查处和打击;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职责任务
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县环保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开设旱沙场砂石场、砂石运输行为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河砂办负责河道河砂开采、采砂存放点及源头运砂车辆的整治。
县水利局负责查处占用河道及破坏水利设施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牵头调查全县旱沙场、砂石场基本情况,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牵头负责治理超载超限行为;对县国土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等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依法打击参与河道采砂、旱砂场砂石场经营、超限超载的黑恶势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运砂运石车辆超载超限和绕城车辆的稽查管理;负责在县乡道路上安装限高、限宽设施及电子监控设施。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旱砂场、砂石场违法建设的查处,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对旱砂场、砂石场违法建设的查处。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负责指导、配合乡镇(办事处)对旱砂场、砂石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查处旱砂场、砂石场无照经营行为。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采砂经营、旱砂场砂石场偷税漏税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河道非法采砂、非法设立的旱砂场砂石场的电力供应。
县大督查办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督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是全力打好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整顿河道采砂秩序,解决违规开设规旱砂场、砂石场问题,治理运砂运石车辆超限超载损坏道路和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切实提高认识,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决整治河砂环境污染问题,下决心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开展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兰恩民任组长,副县长胡峰、沈伟及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任副组长,县大督查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河砂办、县城市综合执法办、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三)加大工作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我县关于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宣传整治方案、召开约谈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设立电视专栏,及时宣传我县有关整治工作要求和全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我县关于运砂运石车辆管理的要求,引导其主动遵守管理规定。
(四)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属地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并积极配合查处。县环保局要对采砂、开设旱沙场砂石场、运输砂石行为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立案处理;对环境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采砂、非法开设旱沙场砂石场、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县河砂办、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移交县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县公安局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与县交通局治理超载超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参与河道采砂、旱砂场砂石场经营、超限超载的黑恶势力,为河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总结河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河砂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措施,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砂石超市,促进全县河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