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7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潢川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潢川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信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下达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抓手,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利用水平,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在保障全县能源供应安全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总量控制相协调。统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兼顾不同乡镇(街区)、不同行业能源消费特征,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落实目标责任制,推动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3.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能效标准,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以能源使用效率提高保证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三)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9.4万吨,较2015年下降11%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1.加快产业升级。大力实施转型升级工程,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全力推动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高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各乡镇(街区)
2.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差别水价、电价制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安监局,各乡镇(街区)
(二)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上限标准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政策,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若因特别需要建设的,要严格落实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安监局、统计局,各乡镇(街区)
2.强化节能环保监管。强化对高耗煤行业的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对现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要求限期达标,对未按期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行业能效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物价办,各乡镇(街区)
(三)提高煤炭利用水平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拆改小锅炉,2018年全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需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区)
2.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围绕煤炭利用效率提高与排放减少,努力提高煤炭分级分质阶梯利用水平,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突出抓好清洁无烟优质及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全面推行洁净煤技术,推进配煤中心和乡镇销售网点建设。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街区)
3.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集聚区,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采用电锅炉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相关乡镇(街区)
(四)深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遵循“内节外引”能源发展原则,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着力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和城区外电力供应,全面推动能源技术进步,促进传统能源绿色发展。推进集成互补、高效协同能源系统示范建设,协调发展电源电网,加快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街区)
2.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风电开发和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升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万千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区)
3.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天然气供气能力。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燃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等用气集中区域,鼓励企业新建或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增加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不断提高县、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区)
(五)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1.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积极推进主城区及周边农村煤改气工程实施,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多方组织气源,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居民散烧、工业生产等领域煤改气工程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区)
2.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县煤改电工程实施。围绕“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外电网建设及户内线路改造。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推进电力替代,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街区)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燃煤削减工作。各乡镇(街区)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辖区、重点耗煤企业。
(二)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加强各乡镇(街区)、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定期推进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跟踪监测分析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点用能耗煤企业消费情况,及时预警,为推进煤炭消费适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配套支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性电价政策。严格节能环保标准,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努力推进形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市场化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奖补资金,引导、鼓励耗煤企业积极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水平,重点加大对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落实目标监督考核。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中占重要权重。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各乡镇(街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重点用能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潢川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附件1
各乡镇(街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乡镇(街区) |
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
“十三五”煤炭消费降低率 |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以内) |
弋阳办 |
1.3 |
11% |
1.1 |
定城办 |
1.3 |
11% |
1.1 |
老城办 |
1.3 |
11% |
1.1 |
春申办 |
1.3 |
11% |
1.1 |
双柳树镇 |
1.5 |
11% |
1.3 |
仁和镇 |
1.5 |
11% |
1.3 |
江家集镇 |
1.5 |
11% |
1.3 |
白店乡 |
1.5 |
11% |
1.3 |
付店镇 |
1.5 |
11% |
1.3 |
踅孜镇 |
1.3 |
11% |
1.1 |
桃林铺镇 |
1.3 |
11% |
1.1 |
黄寺岗镇 |
1.3 |
11% |
1.1 |
伞陂镇 |
1.3 |
11% |
1.1 |
卜塔集镇 |
1.3 |
11% |
1.1 |
魏岗乡 |
1.3 |
11% |
1.1 |
传流店乡 |
1.3 |
11% |
1.1 |
隆古乡 |
1.3 |
11% |
1.1 |
来龙乡 |
1.3 |
11% |
1.1 |
上油岗乡 |
1.3 |
11% |
1.1 |
谈店乡 |
1.3 |
11% |
1.1 |
张集乡 |
1.3 |
11% |
1.1 |
黄湖农场 |
1.3 |
11% |
1.1 |
产业集聚区 |
1.5 |
11% |
1.3 |
附件2
重点用能耗煤企业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企 业 |
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
“十三五” 煤炭消费 降低率 |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以内) |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1% |
1.3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5 |
11% |
0.4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潢川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县 区 |
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
“十三五”煤炭消费降低率 |
2020年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以内) |
潢川县 |
33.1 |
11% |
29.4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