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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8-11-0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印发 城区 区段 船民 整体 上岸 安置 实施方案 实施 方案 通知
名        称潢政办〔2018〕9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8〕9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08:3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8〕9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

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

实 施 方 案

 

       为解决我县城区河道船民生活污水与垃圾直排、污染潢河水质问题,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整治我县潢河城区段河道秩序,维护水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集中开展潢河城区段船民整治上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水污染治理攻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污染治理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与妥善安置相结合,改善以船为家船民居住条件,实现上岸安居,从而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安置对象

       以船为家船民上岸安置的对象为潢河城区段船民,户籍地为潢川县城区四个办事处,长期以船只(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

       三、有关补助奖励政策

       (一)审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办事处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船民上岸对象及安置标准的审核审批,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补助政策。一是对拆解船只给予补偿。长度25米以上的,补助10000元;25米以下的,补助7000元。二是租房和搬家补助。每只船只补助过渡期租房补贴3000元、搬家费1000元。三是限期上岸奖励。对积极配合工作,限期(10月20日前)上岸的船只,每艘给予奖励3000元;逾期上岸的,不再给予奖励,船只强制拆解费用由船只所有人负责。

       (三)安置政策。在住房保障上,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给予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在社会保障政策上,对困难船民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临时救助。对困难船民家庭中的重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医疗救助。船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户口所在地统一组织办理,真正让船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在就业岗位政策上,有劳动意愿,具备劳动能力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县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引导到相关企业就业。在子女就学上,由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将船民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强化政策保障,确保适龄船民子女全部就近入学并享受完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档案管理。船民上岸安居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船民纸质档案须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捕捞生产和居住兼用船的照片,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登记在册的船户基本情况建立资料档案,并长期保存。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船民上岸安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船民上岸安置工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船民上岸安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属地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航运公司的船民上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船民的上岸工作,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所属的船只,由其单位负责上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排专人负责,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船民制度,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协议签订、船只上交等工作,并负责做好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船民子女入户工作,对上报申请入户的船民子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户籍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尽快给予办理入户;加大对船民集中居住区域附近治安管理力度,对聚众赌博等不法行为持续进行查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办联合对弋阳广场北侧沿河步行道周边的乱搭乱建进行依法拆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林业局对潢河行洪道内的杨树进行砍伐。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加大对潢河内河“三无”船只的查处,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严厉打击污水直排行为。水利部门对占用河道、影响行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船只安全管理,对10月20日后没有上岸安置的船只,强制拖离至县建成区以外河道;已清空并移交的船只,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拆解;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断电措施。

       (四)强化后续管理。辖区办事处要尽快建立健全船民上岸后的管理机制,船民落户后,积极做好服务,加强对船民进行管理,使船民尽快融入当地、融入社会,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船民充分享受到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船民上岸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有转产转业意愿的,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指导,帮助其顺利转产转业。

       附: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领导小组

        

       附:

潢川县潢河城区段船民整体上岸安置

领 导 小 组

       组 长:胡 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斌(县环境攻坚办主任)

       黄久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邬志忠(县环保局局长)

       李 铮(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成方(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杰(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芙蓉(县人社局副局长)

       邓正文(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黄春虹(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付宗山(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刘继库(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余 伟(县教体局副科级干部)

       万 强(县食品药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宏志(县工商质监局副书记、副局长)

       杨克成(县林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温建军(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干部)

       汪少斌(县城市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胡献中(市发中心工会主席)

       赵太前(国网潢川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 军(定城办事处主任)

       王道生(弋阳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久国、邬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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