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9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扎实做好我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县政府决定建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困难职工救助政策之间及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困难职工救助体系建设;督导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总工会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浩、总工会主席李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协调组织对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办。
2.县总工会负责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困难职工家庭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分类帮扶等工作;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脱困工作,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整合各成员单位相关的政策资源和项目措施。
3.县人社局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通过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保障权益等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推动和监督企业落实社会保险制度。
4.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5.县教体局负责推动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普惠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6.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7.县卫计委协助县人社局,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8.县司法局为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免费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应援尽援。
9.县商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项目覆盖困难职工,推行“电商平台+困难职工”电商扶贫模式。
10.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级财政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11.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覆盖困难职工。
12.县残联负责残疾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政策、重度残疾困难职工护理和生活补贴政策落实。
13.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引导民营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组织民营企业、商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等公益活动。
四、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专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事项汇报、通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也可视具体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