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潢政办

索  引  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8-12-10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成立 申报 团中央 中央 干校 旧址 国家级 国家 文物保护 文物 保护 工作 领导小组 领导 小组 通知
名        称潢政办〔2018〕10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申报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潢政办〔2018〕10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申报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09:1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8〕10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申报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直各单位:

       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是我县一处重要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它昭示了胡耀邦等老一辈革命家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在任何历史阶段顽强斗争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2000年,该旧址被省政府批准并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8〕12号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拟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作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申报。

       为保证该项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决定,成立潢川县申报团中央潢川“五·七”干校旧址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运宝(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蔡 晶(县政府督察室副主任)

       贾新东(县文广新局局长)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唐 炜(黄湖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成 员:高 超(黄湖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

       高伟俊(县旅游外侨办副主任)

       宋 丽(县党史办副主任)

       许建国(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守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张 涛(县土地局副科级干部)

       刘长伟(县水利局副局长)

       熊文杰(县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物局熊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利红、梁国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