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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9-01-02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加快 乡镇 环境 空气 自动 监测站 监测 测站 建设 紧急 通报
名        称潢政办〔2018〕113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紧急通报
潢政办〔2018〕113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紧急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02 08:4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8〕11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

紧 急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信环委办〔2018〕21号)文件和尚市长、赵书记、兰县长批示精神要求,我县不等不靠整合资源,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将建设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1日全县17个乡镇空气自动站站房及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11月9日县环境攻坚办已要求全县17个乡镇解决本乡镇空气自动站电源接入。目前,只有魏岗乡、来龙乡、张集乡、谈店乡四个乡镇已接通站房供电,其他13个乡镇尚未接通供电。

       (二)隆古乡、来龙乡、谈店乡、上油岗乡、伞陂镇、黄岗镇、张集乡、传流店乡、白店乡、双柳树镇、仁和镇、卜塔集镇12个乡镇缺少步行楼梯。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接通电源。全县所有乡镇各自负责本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务必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乡镇空气自动站外接电源接入。

       (二)建设步梯。隆古等12个乡镇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步行楼梯建设。

       (三)完成调试。县环保局督促第三方中标公司务必在12月5日前完成17个空气自动站调试。

       (四)上传数据。县环保局务必在12月10日实现联网并上传数据。

       (五)凡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不主动履职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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