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9〕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度目标考核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潢川县2018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潢川县2018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依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8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建设“五个潢川”目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能,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对于全县发展大局的贡献,引导各级各部门突出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充分考虑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实事求是制定考核目标和内容,采取量化指标、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努力程度。
——宜于操作,量化可比。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重点选取综合性、代表性、公信力强的指标,对重点任务和群众评议情况量化处理,使不同乡镇、不同部门的工作实绩具有可比性。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考核对象
1.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共68个):双柳树镇、仁和镇、白店乡、江家集镇、传流店乡、卜塔集镇、隆古乡、踅孜镇、来龙乡、魏岗乡、上油岗乡、谈乡店、张集乡、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寺镇、付店镇、春申办事处、弋阳办事处、定城办事处、老城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机局、旅游外侨办、文广新局、审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农办(农开扶贫办)、水产局、食药局、房产管理中心、畜牧局、工信委、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邮储银行、人民银行潢川分行、工商银行潢川分行、农业银行潢川分行、农发行潢川分行、建设银行潢川分行、中国银行潢川分行、中原银行潢川分行、珠江银行、民生银行、洛阳银行、农商行。
2.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共40个):县民族宗教委、县统计局、县人防办、县档案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物价办、县银监办、县烟草局、县盐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科所、县体育中心、县供销社、县行政审批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潢川调查队、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企业养老中心、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潢川石油公司、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县地震台、县史志办、新华书店、爱卫办、县花木办、长线传输局、水文资源局、检验检疫办事处、投资担保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监局、工业办、市场发展中心。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的重大任务和做出的重大贡献、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三类目标。具体如下。
一类目标:承担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这类目标重点考核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各部门承担的经济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每年的目标值根据全县年度工作要求确定。
二类目标:完成的重大任务和做出的重大贡献。这类目标重点考核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各部门承担的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完成情况。本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一是“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明确的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二是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中的重大安排和重大部署;三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应由本部门承担的重要工作任务;四是本部门党建工作基本情况。每个部门为4项。
三类目标: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这类目标主要考核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
四、考核评价方式
本办法采用基于权重的标准分综合考核评价方法,设定基准分100分,根据考核对象类别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其中,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考核二类目标、三类目标,权重值分别为80分、20分;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考核一类目标、二类目标、三类目标,权重值分别为30分、50分、20分。
(一)一类目标。年初,由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考核目标值初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统计、财政、商务等部门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考核对象的年度目标值。年末,对本年度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采集、核准。对未完成目标值的单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该项指标量化得分。将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平均,得出该类目标量化得分。
(二)二类目标。年初,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各考核对象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初步意见。年末,采取与年度述职相结合、部门自评等方式,由考核对象提出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材料,能够量化的指标提出量化结果,不能量化的目标定性描述,由县政府办公室采集、认定。根据认定结果,采取领导评价、部门互评的方式,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分档打分。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以及领导评价、部门互评的组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中,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的4个单项指标,共分圆满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4个档次打分;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的4个单项指标,共分圆满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4个档次打分。将各项指标得分直接汇总平均,得出该类目标量化得分。
(三)三类目标。根据基层和群众对考核对象的评议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档次打分,其中,评议指标分数为该类项目量化得分。
(四)加分因素。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核对象,给予一次性加分。
1.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每项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每项加2分;获市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
2.承担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在事关全局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方面,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综合性专项规划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每项加3分;纳入市级以上部门或行业规划的(以市政府办公室或局委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3.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典型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并被中办、国办刊物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并被省委、省政府刊物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并被市委、市政府刊物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0.5分。
4.独创性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推广的(以召开现场会或正式文件、内部明电为准),每项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推广的(召开现场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正式文件或内部明电为准),每项加1分。
5.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省排名晋位的(以省厅局综合排序为准),由考核办认定后酌情加分,其中,综合工作加分不超过3分,单项工作加分不超过1分。
上述加分项目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或推广的,按最高分数加分,不重复加分。每年度每单位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扣分因素。①关于一票否决事项,由县考核办提出,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②如发生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根据性质和影响,重大事件事故每项直接扣减5—7分,特别重大事件事故每项直接扣减8—10分。每年初,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该类指标,其中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认定,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事件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认定,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县环保局负责认定,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认定。脱贫攻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约束性专项工作未完成的,每项直接在定量指标体系得分中扣减3—5分,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该类指标。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帮扶工作完成情况由县农办负责认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由县环保攻坚办认定。③根据目标过程管理情况,酌情扣1-3分。④凡承担市政府目标任务、县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目标和省、市、县政府“双十工程”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终被认定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严重影响潢川县在省市考核荣誉的,降低目标考评档次,甚至一票否决。⑤当年有被省(部)、市(厅)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1分。⑥对于没有获得目标表彰的乡镇、办事处以及县直单位发出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政府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组织部门将酌情扣减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送县委组织部,作为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垂管单位的考核情况,由县政府向其上级单位机关通报。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二类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和认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需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
(三)加分因素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考核办认定并酌情加分。扣分因素由相关监控部门依据相关文件提出。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见附件1),县直各单位对照主要目标考核内容(见附件2),写出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自评,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政府目标办(一式贰份)。
2.目标监控单位对监控的责任目标执行结果考核时,必须制定考核办法(或评分标准),报县政府目标办备案(一式贰份)。量化目标按目标完成的百分率,对照考核分值,直接计算得分。定性目标考核得分100%,认定为非常满意等次;考核得分80-90%,认定为满意等次;考核得分60-80%,认定为基本满意等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下,该项目标不得分。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填写于附件3、4、5评价表,一式贰份),经目标监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政府目标办。
3.有加分因素的单位,请填写荣誉统计表,并将原始材料及复印材料1份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县目标办,以便于认定。
4.为做好2018年度目标执行和考核工作,县直各单位于2019年3月1日前向政府目标办提供需列入县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同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或要求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相关材料、市局考核时要求列入县政府考核体系的文件等)。同时,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制定出本单位的2018年度业务目标(一式一份),每单位要求不低于5条,于2019年3月1日前报县政府目标办后统一送县考核办,制定目标责任书。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报送材料联系人:芦 翔 联系电话:13837601945
地点:政府办综合室)
附件:
1.乡镇、办事处主要考核评价表;
2.县直单位主要目标考核评价表;
3.县委、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评价表;
4.县委、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县直经济发展类单位目标评价表;
5.县委、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县直服务保障类单位目标评价表;
6.乡镇、办事处、县直单位获市以上荣誉统计表。
附件1
乡镇、办事处主要目标考核评价表
制表:考核办
目 标 名 称 |
分值 |
监控单位 |
一、经济目标 |
30 |
|
1.乡镇生产总值 |
30 |
统计局 |
2.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
统计局、商务局 |
|
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
统计局、发改委 |
|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
统计局、工信委 |
|
5.粮食产量 |
统计局、农业局 |
|
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 |
统计局 |
|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统计局、发改委 |
|
8.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
统计局、调查队 |
|
9.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统计局、发改委 |
|
10.城镇化率 |
统计局、住建局 |
|
11.当年新增“四上”企业个数 |
统计局 |
|
12.财政收入 |
财政局 |
|
13.合同利用省外资金 |
商务局 |
|
二、完成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 |
50 |
|
(一)“三重一大”和前置类、约束类目标 |
21 |
|
1.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三重工作” |
3 |
县政府督查室 |
2.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
3 |
县政府督查室 |
3.社会治安、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工作 |
3 |
综治办、扫黑办、信访局 |
4.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
3 |
安监局、公安局 |
5.大气、水、畜禽污染防治等环保攻坚工作 |
3 |
环保局、畜牧局 |
6.食品安全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非洲猪瘟防控 |
3 |
食药局、畜牧局 |
目 标 名 称 |
分值 |
监控单位 |
7.依法行政、普法治理工作 |
3 |
县法制办、司法局 |
(二)其他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三、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 |
20 |
|
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 |
20 |
考核办、县纪委监察委 |
附件2
县直单位主要目标考核评价表(经济发展类)
制表:考核办
一、经济发展目标 |
30 |
统计局、商务局、 财政局、金融办 |
二、完成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 |
50 |
|
(一)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三重”工作及前置类、约束类目标 |
24 |
|
1.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三重”工作 |
3 |
政府督查室 |
2.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
3 |
政府督查室 |
3.依法行政、普法治理工作3 |
综治办、打黑办、信访局 |
|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
3 |
安监局、公安局 |
6.食品安全 |
3 |
食药局 |
7.大气、水、畜禽污染防治等环保攻坚工作 |
3 |
环保局、畜牧局 |
8.脱贫攻坚工作 |
3 |
扶贫办 |
(二)其他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
10 |
|
1.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
|
卫计委 |
2.完成“六城联创”分配的工作任务 |
六城联创办 |
|
3.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
机关事务局 |
|
4.向上争资跑项工作 |
发改委 |
|
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
县政府督查室 |
6.“三违”整治 |
综合执法办 |
|
7.行政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
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络中心 |
|
8.社会保障,社会优抚,助残就业 |
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
|
9.年鉴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
史志办 |
|
10.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整治 |
人社局、住建局 |
|
11.防汛抗旱工作 |
水利局 |
|
12.精神文明建设 |
文明办 |
|
13.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
(三)单位业务工作目标 |
6 |
县政府领导 |
(四)党建工作 |
10 |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
三、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 |
20 |
|
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 |
20 |
考核办、县纪委监察委 |
目 标 名 称 |
分值 |
监控(考评)单位 |
县直单位主要目标考核评价表(服务保障类)
制表:考核办
一、经济发展目标 |
|
|
二、完成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 |
80 |
|
(一)“三重”工作及前置类、约束类目标 |
32 |
|
1.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三重”工作 |
4 |
政府督查室 |
2.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
4 |
政府督查室 |
3.依法行政、普法治理工作 |
4 |
法制办、司法局 |
4.社会治安、扫黑除恶、信访稳定 |
4 |
综治办、扫黑办、信访局 |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
4 |
安监局、公安局 |
6.食品安全 |
4 |
食药局 |
7.大气、水、畜禽污染防治等环保攻坚工作 |
4 |
环保局、畜牧局 |
8.脱贫攻坚工作 |
4 |
扶贫办 |
(二)其他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
22 |
|
1.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
|
卫计委 |
2.完成“六城联创”分配的工作任务 |
六城联创办 |
|
3.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
机关事务局 |
|
4.向上争资跑项 |
发改委 |
|
5.招商引资工作 |
商务局 |
|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县政府督查室 |
|
7.“三违”整治 |
|
综合执法办 |
8.行政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
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络中心 |
|
9.社会保障,社会优抚,助残就业 |
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
|
10.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整治 |
人社局、住建局 |
|
11.年鉴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
史志办 |
|
12.防汛抗旱工作 |
水利局 |
|
13.精神文明建设 |
文明办 |
|
14.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
(三)单位业务工作目标 |
10 |
县政府领导 |
(四)党建工作 |
16 |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
三、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 |
20 |
|
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 |
20 |
考核办、县纪委监察委 |
目 标 名 称 |
分值 |
监控(考评)单位 |
附件3
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21个乡镇、办事处目标监控评价表
(要打出具体分数)
监控单位: 监控内容: 制表:考核办
乡 镇 名 称 |
2018年目标 |
完成情况 |
备 注 |
|||
圆满 完成 |
完成 |
基本完成 |
未 完成 |
|
||
双 柳 镇 |
|
|
|
|
|
|
卜 集 镇 |
|
|
|
|
|
|
伞 陂 镇 |
|
|
|
|
|
|
付 店 镇 |
|
|
|
|
|
|
仁 和 镇 |
|
|
|
|
|
|
江 集 镇 |
|
|
|
|
|
|
黄 岗 镇 |
|
|
|
|
|
|
踅 孜 镇 |
|
|
|
|
|
|
白 店 乡 |
|
|
|
|
|
|
传 店 乡 |
|
|
|
|
|
|
张 集 乡 |
|
|
|
|
|
|
上油岗乡 |
|
|
|
|
|
|
桃 林 镇 |
|
|
|
|
|
|
隆 古 乡 |
|
|
|
|
|
|
魏 岗 乡 |
|
|
|
|
|
|
来 龙 乡 |
|
|
|
|
|
|
谈 店 乡 |
|
|
|
|
|
|
春申办事处 |
|
|
|
|
|
|
定城办事处 |
|
|
|
|
|
|
弋阳办事处 |
|
|
|
|
|
|
老城办事处 |
|
|
|
|
|
附件4
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县直单位目标评价表
(要打出具体分数)
(经济发展类单位,共47个)
监控单位: 监控内容: 制表:考核办
县直单位 |
完 成 情 况 |
县直单位 |
完 成 情 况 |
||||||
圆满完成 |
完成 |
基本完成 |
成 |
圆满完成 |
完成 |
基本完成 |
未完成 |
||
发改委 |
|
|
|
|
工信委 |
|
|
|
|
科技局 |
|
|
|
|
农办(农开扶贫办)_ |
|
|
|
|
教体局 |
|
|
|
|
水产局 |
|
|
|
|
民政局 |
|
|
|
|
食药局 |
|
|
|
|
财政局 |
|
|
|
|
房产管理中心 |
|
|
|
|
粮食局 |
|
|
|
|
畜牧局 |
|
|
|
|
人社局 |
|
|
|
|
产业集聚区 |
|
|
|
|
国土局 |
|
|
|
|
黄湖农场 |
|
|
|
|
住建局 |
|
|
|
|
邮储银行 |
|
|
|
|
交通局 |
|
|
|
|
人 行 |
|
|
|
|
农业局 |
|
|
|
|
工 行 |
|
|
|
|
林业局 |
|
|
|
|
农 行 |
|
|
|
|
水利局 |
|
|
|
|
农发行 |
|
|
|
|
商务局 (招商局) |
|
|
|
|
建 行 |
|
|
|
|
卫计委 |
|
|
|
|
中 行 |
|
|
|
|
环保局 |
|
|
|
|
农商行 |
|
|
|
|
公用事业中心 |
|
|
|
|
中原银行 |
|
|
|
|
农机局 |
|
|
|
|
珠江银行 |
|
|
|
|
旅游外侨办 |
|
|
|
|
民生银行 |
|
|
|
|
文广新局 |
|
|
|
|
洛阳银行 |
|
|
|
|
审计局 |
|
|
|
|
移动公司 |
|
|
|
|
税务局 |
|
|
|
|
联通公司 |
|
|
|
|
供电公司 |
|
|
|
|
电信公司 |
|
|
|
|
邮电公司 |
|
|
|
|
|
|
|
|
|
附件5
政府领导、目标监控单位对县直单位目标评价表
(要打出具体分数)
(服务保障类单位,共40个)
监控单位: 监控内容: 制表:考核办
县直单位 |
完成情况 |
县直单位 |
完成情况 |
||||||
圆满 完成 |
完成 |
基本 完成 |
未 完成 |
圆满 完成 |
完成 |
基本 完成 |
未 完成 |
||
民族宗教委 |
|
|
|
|
烟草局 |
|
|
|
|
统计局 |
|
|
|
|
工业办 |
|
|
|
|
人防办
|
|
|
|
|
盐业局 |
|
|
|
|
公安局 |
|
|
|
|
调查队 |
|
|
|
|
司法局 |
|
|
|
|
爱卫办 |
|
|
|
|
农科所 |
|
|
|
|
花木办 |
|
|
|
|
行政审批中心 |
|
|
|
|
供销社 |
|
|
|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
|
|
|
银监办 |
|
|
|
|
石油公司 |
|
|
|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
|
气象局 |
|
|
|
|
安监局 |
|
|
|
|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
|
|
|
|
体育中心 |
|
|
|
|
档案局 |
|
|
|
|
商业总公司 |
|
|
|
|
物价办 |
|
|
|
|
物资总公司 |
|
|
|
|
工商质监局 |
|
|
|
|
长线局 |
|
|
|
|
企业养老中心 |
|
|
|
|
水文资源局 |
|
|
|
|
史志办 |
|
|
|
|
市场发展中心 |
|
|
|
|
地震台 |
|
|
|
|
检验检疫办事处 |
|
|
|
|
人寿财险公司 |
|
|
|
|
投资担保中心 |
|
|
|
|
人寿保险公司 |
|
|
|
|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
|
|
|
|
新华书店 |
|
|
|
|
人保财险公司 |
|
|
|
|
附件6
乡镇办事处、县直单位获市委市政府以上荣誉统计表
获荣誉单位 |
授荣誉单位 |
荣誉名称 或加分因素内容 |
授荣誉时间 |
备注(证书、 奖牌、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各单位报送登记表时,请报送获奖证书或原始文件、依据等。2.获奖内容必须是市委、市政府以上党政机关于2018年度表彰的且未记入上年度表彰加分的奖项。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