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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22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名        称潢政办〔2019〕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19〕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09:55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9〕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8〕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河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部门负责。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为特定作物稻谷补贴,包括稻谷的生产、收储等,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有利于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省财政切块下达潢川县稻谷补贴资金5036万元。结合潢川县实际,重点对稻谷种植户、稻谷规模生产经营者、稻谷绿色优质生产、稻谷品牌建设、市场化收购以及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切块补贴。

       (二)制定补贴方案。主管部门根据切块的补贴资金的额度,结合本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和收储企业的能力等情况,确定补贴方案。

       1.农业局负责制定2018年度稻谷种植生产及品牌创建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稻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等,突出对种植稻谷的支持,确保稻谷种植户和规模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切身利益,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粮食局负责制定2018年度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全县仓储企业的实际,确定补贴项目、标准、补贴资金等,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3.水利局负责制定2018年度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水利项目的实施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稻谷种植产业的保障,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4.水产局负责制定2018年度促进绿色稻谷生产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绿色稻谷生产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等,突出对种植绿色稻谷的支持,确保绿色稻谷种植户的积极性和切身利益,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以上具体补贴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兑付补贴资金。确保稻谷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场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做好产销衔接,防止出现“卖粮难”。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制定,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稻谷补贴有关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稻谷种植生产及品牌创建补贴的具体方案并实施;粮食部门负责制定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的具体方案并实施;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的具体方案并实施;水产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绿色稻谷生产的具体方案并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借鉴涉农补贴发放的经验,坚持并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建设工程及设备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奖励资金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对实施的项目负责,具体资金申报主体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分解绩效目标,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潢川县2018年度稻谷种植生产及品牌创建补贴实施方案

       2.潢川县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3.潢川县2018年度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实施方案

       4.潢川县2018年度促进绿色稻谷生产实施方案

        

       附件1

潢川县2018年度稻谷种植生产及品牌创建

补贴实施方案

       潢川县农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潢川实际,现制定潢川县2018年度稻谷种植生产及产品品牌创建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支持鼓励农民及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种植生产稻谷及产品品牌创建,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发挥种植水稻功能,确保我县粮食增产提质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者粮食种植装备能力提升,推动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2018年全县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且种植水稻的农民。

       2.流转土地且2018年种植水稻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

       3.水稻及加工产品(大米、糯米粉等)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及总额度

       1.2018年度种植水稻的农民,每亩补贴20元。

       2.对全县2018年种植水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的补贴总额度为1000万元。

       3.对从事水稻生产加工品牌创建的补贴总额度为100万元。

       以上第2、3项具体补贴标准在申报审核基础上确定。

       四、补贴方式方法

       (一)对种植水稻农民的补贴。2018年度种植稻谷的农民到所在村申报登记、村级核实、乡镇(办事处)复核,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各乡镇(办事处)汇总后,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两份至县农业局审核。农业局审核后财政局备案。通过财政局内网直补平台兑付至种植稻谷农民的直补帐户。

       (二)对生产水稻的规模经营者的补贴。

       1.申报、审批程序:采取规模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持有效土地流转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到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在乡、村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一式两份,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方为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及办法。按规模经营者2018年度种植水稻亩数为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不补贴现金。由农业局采取政府统一采购、实物发放或补贴对象先购后补、先建后补的办法进行。主要支持购买农业机械、育秧工厂建设、烘干设备、晒场建设、小型仓库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等水稻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从而提升粮食生产装备能力。

       (三)对全县水稻及加工产品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创建的补贴。

       1.申报、审批程序:全县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稻种植及稻谷生产加工产品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商标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申报,申报时提供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证书原件或“商标”证书原件或单位盖章的复印件进行核实并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一式两份,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进行审核合格后方认可为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及办法。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等级及创建知名商标的知名度为主要标准进行补贴。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兑付至水稻及加工产品品牌创建主体的帐户。

        

       附件2

潢川县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潢川县粮食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文件精神及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切块资金安排等有关意见,现制定潢川县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结合市场化收购的特点,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拟在潢川县1726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5000吨标准仓房,平房仓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体系或钢架体系,屋盖可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双T板、拱板屋盖、双坡板架及钢筋混凝土门式钢架等为主,禁止彩钢板等形式的简单仓顶,以确保储存粮食的安全优质。

       新建仓库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主体仓库5000吨,配套的环硫薰蒸设施,通风输送设施,收购用的清理设备,消防及避雷安全设施,仓房周边的道路荷载设计要满足重载车辆(五轴)进出荷载需要。

       二、2018年度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已于2018年11月21日正式批准实施,总投资额为1320万元。其中:二类建设企业三家,分别是潢川县仁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黄淮集团来龙粮油有限公司、潢川县1705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三类建设企业七家,分别是:河南黄淮集团小吕店粮油有限公司、河南黄淮集团踅孜粮油有限公司、河南黄淮集团伞陂粮油有限公司、河南黄淮集团白店粮油有限公司、河南黄淮集团隆古粮油有限公司、河南黄淮集团魏岗粮油有限公司、潢川县1704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目的,也是为切实解决农民存稻谷、售稻谷过程中的问题。鉴于目前县财政和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企业,难以解决40%配套资金问题,拟从切块补贴资金中安排528万元配套资金,解决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2018年稻谷补贴切块剩余272万元资金,分别下拨到相关粮食收储企业。按照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的要求,依据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各相关收储粮食企业可购置水稻重金属检测设备,配套快速检验或常规检验设备及清理、输送、烘干等设备,以便为农民种植的水稻进行清理、烘干、储存等服务。

       各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3

潢川县2018年度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

项目实施方案

       潢川县水利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潢川县水利工程实际,现编制潢川县2018年度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支持鼓励农民及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种植生产稻谷,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切实发挥种植水稻功能,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保证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者水稻种植水利保证能力提升,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内容

       潢川县2018年度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工程选择布局在潢川县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双柳镇、仁和镇、传店乡,项目区农民科学种田水平较高,农业科技意识强,种粮的积极性高,环境条件好,水稻均有规模种植。项目建设区域基本地势平坦,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沟、渠、路、林交织成网,农田水利建设有一定基础,符合项目建设需要。

       项目区水稻灌溉水源主要靠双轮河双轮河拦河枢纽工程(拦蓄白露河水)引水灌溉,

       双轮河灌区自1966年建成使用以来,已运行50多年,现在干渠崩塌渗漏、淤积严重,部分建筑物年久失修,严重影响灌区灌溉效益的发挥,灌溉面积大幅度衰减。特别是近年来持续发生的干旱,使工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与居民生活互相争水的矛盾更加突出,粮食生产没有保障,农村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为此,灌区群众迫切要求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以满足水稻种植产业化进程的需要。

       现项目区在农村经济及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水资源总量有限且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片、枯水年份缺水情况十分严重。

       2.现有水利工程干渠崩塌渗漏、淤积严重、老化失修和部分群众节水意识淡薄,用水管理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低。

       3.农村水利基础建设现状很难保证农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水利建设任务仍然十分严重。

       以上原因导致项目区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的利用率低下。因此,在项目区内进行水稻生产功能区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的需要,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也是项目区内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为解决项目区存在的问题,计划对双轮河灌区内双柳镇、仁和镇境内淤积严重段干渠进行疏浚、清淤10公里,对双柳镇境内渗漏严重(抬方段)干渠道混凝土硬化2公里,对传店乡境内2座进水闸拆除重建等,共需工程投资500万元。

       三、项目实施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提高灌溉保证率,由现状水平年的50%保证率提高到75%;提高干支渠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现状水平年的渠系水利用系数0.5提高到0.61,亩均年新增水稻生产能力200 公斤。项目区内保证了灌溉水源,改善了供水条件,增加了地区水量,改变了农田生态环境,确保了水稻等农作物得到了适时生长,提高了作物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

        

       附件4

潢川县2018年度促进绿色稻谷生产

实 施 方 案

       潢川县水产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以及潢川县2018年稻谷补贴切块资金安排等有关要求,结合潢川实际,现制定潢川县2018年度促进绿色稻谷生产实施方案:

       一、主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支持鼓励农民及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确保农田种植水稻功能,确保我县小龙虾产业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养积极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者生产绿色、健康安全的粮食和水产品,推动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2018年全县从事稻渔综合种养且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面积没有超过10%的农民。

       三、补贴标准及总额度

       1.补贴总额度为500万元

       2.补贴标准:2018年全县从事稻渔综合种养且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面积没有超过10%的农民,每亩补贴20元。

       四、补贴方式方法

       2018年全县从事稻渔综合种养且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面积没有超过10%的农民到所在村申报登记、村级核实、乡镇(办事处)复核,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各乡镇(办事处)汇总后,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两份至县水产局审核。水产局审核后财政局备案。通过财政局内网直补平台兑付至农民直补帐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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