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9〕1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黄淮大丰收农贸科技有限公司
“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黄淮大丰收“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兰恩民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我县“大棚房”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黄淮大丰收公司基本情况
黄淮大丰收农贸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潢川县付店镇晏庄村,距县城西5公里,和县产业集聚区相融,紧邻312国道和大广、沪陕高速路出口。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主要以生产无公害蔬菜为主,集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冷链物流、新型社区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经营户外采摘、农业观光旅游、儿童水上乐园、农产品深加工、星级酒店住宿、生态餐厅、温泉洗浴、休闲会所等。经过多年发展,2018年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被河南省旅游局授予“旅游扶贫示范户”,是河南农业大学校企共建单位、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点)。
二、黄淮大丰收“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
黄淮大丰收水上乐园项目先后办理了发改委立项、环保局环评、《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意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于2015年自筹资金在付店镇晏店村刘庄组、张庄组、刘乡组实施了拆旧复垦工程,新增增减挂钩耕地6.6588公顷,其它农用地0.3325公顷,并全部验收合格。但在实际建设中,一是大丰收水上乐园项目总占地45.42亩,其中38.0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3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严重违法占用农用地;二是没有及时进行土地合法报批,土地报批手续不完善,属未批先建设行为。2014年,县相关部门已立案对其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行为,做出了罚款40万元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份,已对黄淮大丰收公司“大棚房”问题进行了拆除,共拆除棚内房屋27间,面积819平方米,广场1个100平方米,舞台2个60平方米,棚内硬化200平方米,大棚1座约300平方米,共拆除建筑面积和棚内硬化合计1479平方米,恢复耕地面积6亩。
为了加大对“大棚房”问题的整治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整治措施:
1.对黄淮大丰收水上乐园项目7.3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已从3月3日上午开始进行了依法拆除,3日内全部复垦到位;
2.对黄淮大丰收水上乐园项目38.0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已有发改委立项、环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许可证,目前正在完善土地申报组卷审批材料,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3.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对企业还未处理到位部分从快处理到位;
4.对黄淮大丰收公司所在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属“大棚房“问题的非法建设行为,一并严格处理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我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全县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大棚房”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按要求落实到位;
2.抓紧核查问题图斑,确保数据见真见底。全县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对2721个疑似图斑全面清查整改,逐宗核查,拍照取证,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护短。
3.严格对照政策标准,确保问题精准判定。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意见》(豫农办明电〔2019〕6号)为依据,逐图斑逐项目的对照认定,严格标准、严把关口、对号入座、精准判定。在深刻汲取教训的同时,完善监管政策,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压实责任动真碰硬,确保整治整改到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长亲自督办,对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对整改结果逐级审查验收,并定期向市“大棚房”整改办报告我县清理整治情况,确保我县“大棚房”整改工作按地保质全面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