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9〕2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闭取缔潢川县踅孜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信阳市畜牧局取消1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请示进行批复》(信政文〔2019〕10号)的规定,我县辖区内的潢川县踅孜生猪定点屠宰场、潢川县桃林生猪定点屠宰场、潢川县张集生猪定点屠宰场、潢川县白店生猪定点屠宰场、潢川县江集生猪定点屠宰场、潢川县来龙生猪定点屠宰场被信阳市人民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紧急通知》(豫防指〔2018〕11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屠管〔2018〕13号)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信阳市畜牧局取消1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请示进行批复》(信政文〔2019〕10号)规定,现将取缔潢川县踅孜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向社会公布,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
二、撤出官方兽医,停止检疫出证。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取缔关闭踅孜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责成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予以取缔: 1.下达取缔关闭通知,停止屠宰活动。2.收回证章牌照:包括生猪屠宰资格证书、肉品检验章一套(胴体用、合格证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各一枚;胴体用、合格证用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各一枚;胴体用、合格证用晚阉猪肉品标识各一枚;无害化处理非食用、化制、销毁、复制印章各一枚,共计10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标识牌。3.责令屠宰场一周内自行拆除生猪屠宰设施设备,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4.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中生猪定点屠宰项目注销,彻底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
四、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农业农村局4人、公安局2人、市场监管局4人、城市管理局4人,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全力配合有关乡镇取缔关闭活动。持续开展取缔“私屠滥宰”和“白条肉”整治活动,对生猪屠宰领域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全县生猪屠宰正常经营秩序,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圆满完成任务的通报表扬,工作被动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的成绩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并做为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措施。
六、引导屠宰经营者到其它资质齐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或者到资质齐全的屠宰场批发肉品。此项工作由属地政府、市场管理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七、属地政府做好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场信访稳定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