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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9-05-29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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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9〕2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潢政办〔2019〕2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5:24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9〕2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促进各乡镇(场)、办事处建立、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落实工作,确保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二、考核原则

       以考核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检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督促引导、推动落实”的原则。以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确保公正客观;以最终落实责任制,保护和发展本县森林资源为目标,加强督促、引导,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办事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五、考核程序

       (一)各乡镇(场)、办事处对本辖区年度内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评分办法评分,同时将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上报县政府审查核实。

       (三)县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在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六、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督促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年终开展责任制执行考核两个方面。

       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对各乡镇(场)、办事处的保持发展森林资源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并对重点工作随时进行抽查核实。将日常抽查情况,计入到年末的考核评价结果中。

       年终由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办事处进行考核评分。鉴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特殊性,根据考核内容和单位性质,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分别计分评定。各乡镇(场)、办事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名次等级以各乡镇(场)、办事处考核分评定,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按综合评议情况计分。按上述计分方法得出各乡镇(场)、办事处的考核总分,由县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县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

       七、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 - 89分为良好,70 - 79分为中等,69分以下为差。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该乡镇(场)、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和提出整改方案。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乡镇(场)、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连续2年被评为差的乡镇(场)、办事处,该乡镇(场)、办事处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分管领导的分工进行调整。连续三年考核为差的,依照有关规定将启动行政问责。

       八、其它

       (一)考核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年一签。

       附件:1、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兰恩民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沈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伟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张道瑞 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克成 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冬生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高富先 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士保 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谷德清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喻志峰 县发改委大项目办副主任

       肖守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伟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刘忠全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范广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安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 翔 县环保局副局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张道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克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潢川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及考核评分标准

       一、机构建设(10分)

       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有具体的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人员队伍。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20分)

       完成年度创森、营造林任务及造林实绩自查工作(包括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体系建设、人工造林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苗木保存率90%以上,合格率、管护率均达100%,资金投入完成100%。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40分)

       (一)森林、林地保护管理(10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制止乱砍滥伐,及时上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使辖区征收、占用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二)林木采伐管理(20分)。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16〕19号)精神,规范采伐审核程序,控制年采伐量不突破采伐限额。及时制止乱砍滥伐,保证辖区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

       (三)森林资源指标增长(10分)。按照目标责任完成新增森林覆盖率、净增活立木蓄积量、净增林地保有量、净增森林保有量增长。新增森林覆盖率以年度净增有林地面积和国土面积之比计算得分,净增森林保有量以本年度有林地面积和上年度有林地面积之差计算得分,净增森林蓄积量以现有有林地蓄积量和以前一年度有林地蓄积量之差计算得分。净增林地保有量本年度林地面积和上年度林地面积之差计算得分。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5分)

       认真组织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以下。

       五、森林防火(10分)

       成立领导机构,扑救预案,队伍建设。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六、完成其它资源保护管理及相关工作(5分)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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