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潢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潢川县路长制工作2019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潢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逐步消除农村公路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构建“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乡镇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19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县、乡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村道村养、乡道乡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镇、村路长履职考核。
(三)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镇分管交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乡镇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潢川县路长制工作2019年度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路长制工作,根据《潢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场)、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路长制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年度工作要点。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路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工作实效。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路违法行为;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丽。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路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县级路长办负责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场)、办事处路长办机构构成;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信息报送、社会监督;交办督办及附加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路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县道。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分;年终考核结果依据日常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考核评分标准详见 2019年度“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乡道、村道。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次抽查比例:乡道不少于10公里(不足10公里的乡镇所有道路全部考核),村道不少于10公里,其中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结果依据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其中半年度考核占30%分值,年度考核占70%分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 2019年度“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公布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由县级路长办以通报形式公布。
四、考核分工
县级路长办负责对各乡镇(场)、办事处路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 潢川县2019年度“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
潢川县2019年“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分 值 |
考 核 内 容 |
单项 计分 |
评 分 标 准 |
建议 |
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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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出台工作方案,包括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路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按照“一路一长”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 |
5分 |
未形成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路长制办公室的扣0.5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扣0.5分;路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1分;未出台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将路长制工作责任分解至村(社区)的扣0.5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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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路长名单,配合县级路长办设置县道、乡道村管公路的路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
1分 |
未向社会公布路长名单扣0.5分;路长公示牌信息不准确每块扣0.2分;监督举报电话不畅通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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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路长制工作会议、巡查、信息报送、交办督办等工作制度。 |
2分 |
每缺一项工作制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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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及落实情况,县级路长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路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乡镇(街道)路长的考核评估。 |
2分 |
未建立对乡镇(街道)路长制考核制度,扣0.5分,未开展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估,扣0.5分;县路长办未开展自考自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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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分路长上路巡查工作。 |
3分 |
巡查频率、巡查记录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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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情况。 |
3分 |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0.5分;未按照县级路长办关于路长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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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路情况,开展公路基础信息调查,建立一路一档。 |
4分 |
未按照县路长办要求建立“一路一档”的,每条公路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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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 |
20分 |
明确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明确专职护路员的每条路扣1分;无专职护路员日常工作安排表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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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
10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管护、保洁、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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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其中县道及主要乡道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洒水、清洗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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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 |
8分 |
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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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标牌等设施上晾晒。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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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识标牌,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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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处置。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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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20分 |
保洁管护人员着标志服上路作业。 |
3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着装每人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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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制止擅自埋设(架设)管道、电缆。 |
4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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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
4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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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发现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科学处置。 |
4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2分;对污染公路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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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道、乡道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及时要求公路、交通、交警、乡镇(街道)进行联合整治,村组公路参照实施。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开展排查的每条路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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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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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治超办考核办法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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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 |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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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建设工地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3分;施工车辆污染公路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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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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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路市场,特别是利用公路两侧作为赶集场所要依法取缔。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依法取缔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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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 |
5分 |
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的管护,确保生长良好,适时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五月和十月各一次),确保公路安全视距。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条公路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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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督办 |
15分 |
及时落实县级路长办交办督办事项。 |
10分 |
未及时落实市路长办交办要求督办事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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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
5分 |
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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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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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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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工作宣传推介被市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5分;被中央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10分。(同一宣传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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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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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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