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秦岭违建别墅”、“夏邑强征耕地问题”为镜鉴,以打好耕地保卫战、查处整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违规采矿取土等工作为主要内容,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主要抓手和平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对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采矿、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集中打好攻坚战、歼灭战,全面排查整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为促进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研究制定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阻塞漏洞,减少问题发生。坚持权责对等,严格实行“谁的事情谁认领,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推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转变监管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执法软弱”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主要范围包括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监测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往卫片执法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占地行为、不实耕地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地行为、2019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等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各类违法违规采矿取土行为;
(三)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入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大型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出让,保障供给。
三、时间步骤
“百日会战”自2019年4月底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一)排查阶段(2019年4月底—2019年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集中对辖区内涉及土地、矿产、破坏自然生态等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对问题排查情况签字背书,严防发生漏报、瞒报行为。自查工作结束后,建立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将报告和台账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开通24小时12336举报接听电话,畅通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整改阶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15日)。一是实行台账式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不解决、不脱钩。二是实行限期整改,牢固树立“早抓是主动,晚抓要被动”的危机意识,抓紧时间迅速行动,按周、按月对照检查工作进展,确保2019年7月15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并将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总结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将全县“百日会战”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考核阶段(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5日)。县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百日会战”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验收。对“百日会战”活动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整改效果明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同时将选取一批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公开通报,严肃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执法监管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习近平在河南代表团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强化辖区政府主体责任,从严从紧切实抓好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滥开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和采矿行为,切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环境,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要推进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辖区“百日会战”整治活动,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类违法占地、采矿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扫黑除恶、小散乱污治理、“大棚房”清理整治等专项活动,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实行主要领导包村、专门人员包具体违法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包干到位,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督导督查,强化奖优惩劣。“百日会战”活动中,县联合督查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组成多个督导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展“百日会战”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百日会战”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对“百日会战”活动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整改效果明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并执行“增违挂钩”政策,扣减相应指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会战行动,共同保护好、开发利用好全县自然资源,为潢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兰恩民(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峰(县政府副县长)
刘声华(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长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晓东(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 晋(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代克海(县纪委监察委常委)
蔡 晶(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 铮(县发改委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刘春明(县人社局局长)
肖 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松青(潢川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志斌(潢川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彭长海(县住建局局长)
代 伟(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培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继伟(县水利局局长)
张道瑞(县林茶局局长)
张能建(县司法局局长)
马克乔(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道生(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定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德锋(老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宗徽(春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晓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科级干部)
王修学(双柳树镇镇长)
闵永鹏(仁和镇镇长)
曹功学(白店乡乡长)
胡爱军(江家集镇镇长)
李 亮(传流店乡乡长)
谈昌国(卜塔集镇镇长)
杨应才(付店镇镇长)
雷皆琰(隆古乡乡长)
潘 勇(魏岗乡乡长)
李有斌(踅孜镇镇长)
张芝河(来龙乡乡长)
彭俊杰(上油岗乡乡长)
董 涛(谈店乡乡长)
唐 伟(黄湖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陈建山(张集乡乡长)
马 骁(桃林铺镇镇长)
戴永恒(黄寺岗镇镇长)
陈伟男(伞陂镇镇长)
王厚林(潢川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