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潢川经济开发区所属各单位:
《潢川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潢川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提升全社会节水意思,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加快发展我县经济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坚持政府指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7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小于目标值31.8(立方米/万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小于49.6(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于0.580,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再生水利用率≥15%,高效节水灌溉率≥30%,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二、主要任务
2019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将在2019年10月31日前将达标建设资料汇编报信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和验收。技术评估通过后,省水利厅将于2019年12月份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为确保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农业节水方面,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物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在蔬菜种植基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配合)
工业节水方面,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取水。(县工信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配合)
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要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2019年50%以上的单位达到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县水利局牵头,县机关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在城市供用水设施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大供用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19年15%以上的居民小区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等配合)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号,积极落实区域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县水利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配合)
(三)积极推行节水新机制。
以推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积极创新节水管理机制,逐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面,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方面,积极开展以县城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配合)
(四)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县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将县城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提高创建工作积极性。(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目标办、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等配合)
(五)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配合)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周”等活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关于县域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深入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县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县文旅局、县电视台等配合)
(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县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水利、住建、工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完善投入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县政府将不定期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附件:1.潢川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潢川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兰恩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福平 县纪委副书记
杨玉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成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 炜 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李 铮 县发改委主任
李学海 县工信局局长
熊永培 县财政局局长
陈继伟 县水利局局长
肖 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克华 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县分局局长
彭长海 县住建局局长
王培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世和 县审计局局长
陈 杰 县统计局局长
陈 丽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郑先刚 县卫健委主任
黄建新 县教体局局长
马克乔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代 伟 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李 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新东 县文广旅局局长
雷皆琰 隆古乡书记
李有斌 踅孜镇镇长
杨应才 付店镇镇长
曹功学 白店乡乡长
董 涛 谈店乡乡长
陈伟男 伞陂镇镇长
李 亮 传流店乡乡长
陈建山 张集乡乡长
胡爱军 江家集镇镇长
潘 勇 魏岗乡乡长
戴永恒 黄寺岗镇镇长
王修学 双柳树镇镇长
谈昌国 卜塔集镇镇长
闵永鹏 仁和镇镇长
彭俊杰 上油岗乡乡长
马 骁 桃林铺镇镇长
张芝河 来龙乡乡长
武德锋 老城办事处主任
李 军 定城办事处主任
王道生 弋阳办事处主任
吴宗徽 春申办事处主任
唐 炜 黄湖农场书记、场长
方 智 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杨 帆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局,陈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
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
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
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
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
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
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
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
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
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