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简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房屋查询证明等3项县级证明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不因取消证明事项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取消的县级证明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县粮食局 |
企业账户所在银行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
凭现有材料办理 |
2 |
房屋查询证明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房屋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者征询办理 |
3 |
无工作单位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委会(社区) |
领取生育补助金 |
凭个人承诺或者现有人事档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