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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0-03-03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印发 农村教师 农村 教师 住房 建设 实施方案 实施 方案 通知
名        称潢政办〔2020〕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20〕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2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潢川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信阳市农村教师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需求,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终身从教。

       二、基本原则

       农村教师住房面向乡镇学校(不含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教师,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1.坚持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2.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3.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4.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新城区建设,选址以乡镇首集为主、城关稍偏远位置为辅,与教师养老相衔接,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5.依据教师意愿,由县政府牵头,分别在各乡镇首集或城区与当地声望良好的商品房开发商进行商,新建或团购每套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的成品商品住房,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出售商品住房。城区以新建教师保障房小区或集中购买成型小区的方式解决。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6.享受商品住房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享受商品住房后的教师必须继续在农村学校工作达到5年以上,不到5年就满退休年龄的教师,要在农村学校工作到退休为止,所享受的商品住房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对象必须是在农村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赠与除外)。

       7.根据从教年限、职称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租赁人才公寓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具体实施细则待定。

       三、建设规划

       经调研统计:农村教师总数为3450人,有需求的教师数为3270人(不含县直学校、四个办事处所辖学校、城区高中和县域内市直学校的教师人数),其中:选择建设商品住房教师数 1562 人、选择团购教师数 179 人、选择发放购房补贴教师数530人、选择教师公寓教师数985人。依据教师意愿,2020年,启动在双柳、仁和、彭店、江集、张集、桃林、黄岗、上油岗、踅孜、来龙等10个乡镇及城区京九大道东侧或西侧选址新建或协商购买成品商品房。

       2020 年规划解决600套;2021 年规划解决600套;2022年规划解决700 套;2023 年规划解决700套;2024 年规划解决670套。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潢川县学校规划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设由县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专项核拨办公经费,负责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财政局筹措农村教师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2.发改委负责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工作。

       3.自然资源局、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开放绿灯。

       5.房管中心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做好农村教师住房确权发证及产权产籍变更手续等相关职能工作。

       (三)建立督查机制。指挥部建立“周会商、月通报”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通报进度。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以上教师住房建设工作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公布督导检查情况,限期整改,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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