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柳树镇、付店镇、江家集镇、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镇、踅孜镇、谈店乡、来龙乡、白店乡、魏岗乡、隆古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白店乡陈湾水库等14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划定白店乡陈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范围:陈湾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70.2米)以内区域及多年平均水位线以外南至水库防洪堤坝、其他位置至水库周边第一道高程点连线200米范围内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70.2米)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及一级保护区外边界线外,南至防洪堤坝、北至距离彭家店主街道210米左右、西至彭家店村—338省道“村村通”道路、东至陈湾村—彭塆子“村村通”道路水库汇水区域。
(二)划定江家集镇黄楼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楼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59米)以内区域及多年平均水位线以外西至水库防洪堤坝、南至小陈寨“村村通”道路、其他位置至水库周边第一道高程点连线200米范围内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59米)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及一级保护区外,北至G40沪陕高速南侧缓冲区边界、南至小陈寨—胡寺村“村村通”道路、西至防洪堤坝、东至胡寺村“村村通”公路—014乡道—G40沪陕高速水库汇水区域。
(三)划定黄寺岗镇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范围:老龙口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52米)以内区域及多年平均水位线以外西北至水库防洪堤坝、其他位置至水库周边第一道高程点连线200米范围内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群井外包线为中心,外30米矩形区域与老龙口水库地表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叠加,二者并集范围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52米)以外的全部水域范围及一级保护区边界外,东至为引水干渠沿渠、南至任官寨—马大营孜—李营孜“村村通”道路、北至刘小寨—马围孜“村村通”道路、西至防洪堤坝西侧70米处“村村通”道路水库汇水区域。
(四)划定双柳树镇白露河王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范围:白露河王楼水厂取水口向上游1000米,向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全部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在50米范围内,有防洪堤坝的,以防洪堤坝为边界;
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2000米,一级保护区边界下游200米河道全部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东至高台子—庙庄子—胡塆子—河口—蔡小塆—熊大围孜间“村村通”道路、西至夹塘埂—陈塆—张营—庙冲—胡柳林—任小塆之间“村村通”沿河道路,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长度一致,但不超出潢川县界。在有防洪堤坝处,以防洪堤坝为边界,无防洪堤坝处,白露河流域集水范围边界为界。
(五)划定谈店乡碾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范围:碾盘山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41米)以内区域及多年平均水位线以外西北至水库防洪堤坝、其他位置至水库周边第一道高程点连线200米范围内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41米)以外的全部水域及一级保护区外边界线向外,南至碾盘山水库防洪堤坝—韦岗头“村村通”道路、北至碾盘山水库北侧“村村通”道路为界、西至防洪堤坝、东至引水干渠水库汇水区域。
(六)划定付店镇付店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1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西至尤骆路、南至“村村通”道路、北30米、东30米的矩形区域。
(七)划定付店镇里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1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南至居民住宅南院墙、东至“村村通”道路、西30米、北30米为范围的矩形区域。
(八)划定来龙乡时大营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5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西至时大营“村村通”道路、北至“村村通”道路、南至时大营学校院墙、东30米的矩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矩形区域;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矩形区域;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矩形区域;5号取水井外围30米矩形区域。
(九)划定隆古乡谢围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1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
(十)划定伞陂镇古塘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3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30米范围,西至供水站西院墙;东、南至“村村通”道路的矩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
(十一)划定踅孜镇淮南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地(共2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北至淮南村“村村通”道路、东至东侧田埂、西30米、南边30米的矩形区域; 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
(十二)划定桃林铺镇桃林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3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以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3号取水井群井外包线为中心,向外30米的多边形区域。
(十三)划定黄寺岗镇东风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1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西至东风观水库防洪堤坝、北至供水站北侧院墙、东30米、南30米的矩形区域。
(十四)划定魏岗乡邬桥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2眼井)。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和2号取水井群井外包线外围,东至106国道,西、北、南至供水站围墙的矩形区域。
二、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取缔。县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指标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提请县政府调整保护区范围,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