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潢川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潢川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潢、人才强县战略,实现由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的跨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设立潢川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质量第一、全面发展、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含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全县涉教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奖金设置
第四条 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教育教学奖励专项资金。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潢川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设置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教组、其它奖励等奖项,每学年奖励一次。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高中阶段预设奖金200万元,按综合奖、优秀奖、名校奖、招飞奖、学科奖、激励奖、优秀班级奖分别进行奖励。
第七条 初中阶段预设奖金140万元,按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奖、进步奖、贡献奖分别进行奖励。
第八条 小学阶段预设奖金100万元,按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奖、进步奖和贡献奖分别进行奖励。
第九条 职业教育阶段预设奖金40万元,按职业教育招生、职教对口高考、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分别进行奖励。
第十条 其它奖励预设奖金20万元,按学前教育突出贡献奖、名校、名师、名班主任奖分别进行奖励。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潢川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教育体育局、人社局、纪委监委、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实施工作中坚持原则,如有弄虚作假查实的,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单位的奖励资格。
第十三条 以上所有奖项奖金分别奖励给一线教师、班主任、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校具体制订并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集体项目奖金的分配方案需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