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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0-09-2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进一步 进一 资助 贫困 群众 参加 城乡居民 城乡 乡居 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险工 工作 通知
名        称潢政办〔2020〕3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潢政办〔2020〕3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5:4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下发豫人社【2019】3号,信阳市人社局、财政局【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2020年省人社厅《关于统筹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人社[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社会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民生保障指示精神,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因贫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负担,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应享受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资助范围

       凡年满16周岁,符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经县扶贫办、民政局认定的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对经县扶贫办、民政局认定的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由县财政局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 严格工作程序。每年的具体资助对象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确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周内,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提供相应时间节点的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全部贫困人口的准确信息,由县人社局筛选出参保人员后,分别提交县扶贫办、民政局审核确定,并向县政府上报拨付资金申请。县人社局将代缴信息反馈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黄湖农场),由各乡镇(办事处、产业区、黄湖农场)进行核实,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区、商务中心区、黄湖农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县民政局、扶贫办、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上述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加强对象审核、规范资金管理。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做好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县人社局要及进对受助人员信息进行筛选,提交县扶贫办、民政局审定,并反馈至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黄湖农场)。县财政局要按照审核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将资助金额直接拨付至县人社局指定的账户。

       (三)强化绩效考核。资助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黄湖农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突出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黄湖农场)资助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施进度每月一通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和未在时限内完成任务的,县政府督查室要进行通报,并提请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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