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县直相关部门:
《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
考 核 办 法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组织
县考核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成,依据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考核组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资料。重点查看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方案、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等。重点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检验、宣传培训、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现场检查。按照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内容,随机实地检查相应工作情况。
(二)扣分因素
1、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未完成,按其分值所占比例扣分。
2.省、市、县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汇总结果低于要求指标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指标5个百分点监测检验考核项不得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每次通报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迟报、误报的扣5分,虚报、漏报、瞒报1起扣10分。
(三)加分因素
1.承办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会议和培训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加2分、3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到县、市、省和国家表彰奖励的加1分、2分、3分、4分。
3.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开展农、畜产品监测抽验工作,每开展1次加3分,2分。
四、考核时间
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自查;县考核组将于12月20日-30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五、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县直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表
2.乡镇(场)、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表
附件1
县直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及标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15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制健全,成立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主抓具体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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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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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创新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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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会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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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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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35分) |
贯彻落实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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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参加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行动。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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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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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社会共治,示范创建。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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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20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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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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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能力,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协查工作。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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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 (20分) |
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方案。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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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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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10分) |
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表,及时按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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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核目标 |
评分内容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15分) |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乡镇(街区)党委、政府议事议程或考核目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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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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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运转正常1分),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报送员(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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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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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结合本乡镇(街区)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要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2分),并有相应的工作总结及资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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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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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1分)设立有效的举报渠道(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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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50分) |
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本底清楚(2分),与生产、经营单位等签订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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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照片、总结)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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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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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管单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足80%扣3分,不足60%扣5分,不足40%扣7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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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有监管记录,照片等资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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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相关许可证(持证率不足80%扣3分,不足60%扣5分,不足40%扣7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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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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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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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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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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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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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经管单位现场卫生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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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农产品抽样监管工作(1分),对抽样产品有购买记录及抽样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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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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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情况(10分) |
该项分数由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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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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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5分) |
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加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行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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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级考核、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效果明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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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并开展应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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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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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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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如实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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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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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信息、总结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条1分,最高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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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5分) |
制定制度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方案。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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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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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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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5分) |
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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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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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会议、活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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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县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被领导小组书面推广。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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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市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被领导小组书面推广。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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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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