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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当好纠纷“调节器”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2 15:09 信息来源:县法院 【字体:   分享到: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农田作为粮食生产的基础,其质量高低不仅影响粮食产量的高低,还关系到农产品质量的好坏,是粮食安全的根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能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陈某某负责传流店乡某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而其承包的农田邻地则是何大爷承包用于种植雪松的土地。期间陈某某因土地灌溉、排水等需要,遂从其与何大爷土地之间挖开一条水渠。二人本相安无事,但突然某天何大爷发现自己种植的部分雪松树叶枯黄,濒临死亡。何大爷在种植雪松上倾注了自己的很多心血,面对这样的情况内心十分心痛,然而这些树木恰巧就位于陈某某挖开的水渠附近,何大爷遂找到陈某某理论。然而陈某某也一肚子委屈,认为自己挖的水渠离何大爷种植的雪松较远,根本不会影响雪松生长发育,更谈不上淹死了何大爷的雪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何大爷便将陈某某以及陈某某挂靠的公司一并诉至潢川法院传流店人民法庭主张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徐正在审核立案时认为该案涉及企业,为优化稳定、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公司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当即受理了该案,及时并向多方了解情况。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徐正法官内心所考虑的一方面是何大爷的雪松的损失要挽回,而另一方则是要保障公司的经营环境。

         随后徐正分别向双方做调解工作,何大爷正在气头上,认为自己的损失大概在八万元,而陈某某表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补偿何大爷。因双方争议数额相差巨大,并经多方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只能依照何大爷的申请将该案交由鉴定机构鉴定雪松的死亡原因。然而该案进展依然不够顺利,不仅多数鉴定机构表示无法鉴定,能够接收该案鉴定的机构索要鉴定费也在五万元左右。徐正得知该情况后及时联系双方,向双方释法明理。不仅鉴定费昂贵,对于双方而言是一场负和博弈,而且任何一方败诉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想到该案历时已久已近年底,为了让双方在年前能够将心中的石头落地,过上一个安心年,徐正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某支付何大爷150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潢川法院继续转变服务理念,规范司法行为,踏实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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