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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走新”更“走心”
发布时间:2023-02-16 08:07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今年来,潢川县探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着力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赋予企业自主权。市场主体的登记实行确认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确认其主体资格,并分别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市场主体,签发营业执照。赋予商事主体资格及一般经营资格,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全面转变为形式审查,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以方便申请者办理市场准入申请,同时实施自主申报,从名称、住所、经验范围等多方面赋予企业自主权。

  效率全面提升。与原本行政许可的准予登记相比,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后,市场主体只要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进行公示。确认制改革将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放权给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减少干预。

  适用范围扩大。允许各类公司实施股权差异化表决设置,可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化;登记服务可自助办理,市场主体可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实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经营范围可自助选定,变手工填报为自主勾选;通过推行简易注销,建立歇业制度。

  严格日常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被相对人投诉有存在不能如实履行义务情形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撤销登记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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