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此公告。
一、生产、修理、销售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类市场主体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二、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铅封。
三、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等主办者应落实好主体责任,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加贴明显标志,并负责保管、维护和检查,定期送检。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配合做好检定工作。
四、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潢川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作为我县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可自行送至该机构进行检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公告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