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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6:2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3918629

  通讯地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3楼301室

  邮编:465150

附件:潢川县杨围孜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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