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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09:05 信息来源:县人防事务中心 【字体:   分享到: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居安思危意识,检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依法开展2024年度全县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至10时43分。

  二、试鸣范围

  县城区凡纳入人防警报网的所有警报器以及各类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都应参加试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三、鸣放种类和时间

  (一)10:00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二)10:20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三)10:40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试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四)每种警报间隔11分钟,共43分钟。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试鸣期间,各级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及交通、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圆满完成。县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部门要提前5日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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