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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9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有效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行为。

  2、直播带货中制造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3、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4、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5、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6、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7、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8、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9、在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假借医药外包、产品推广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

  10、在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11、在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12、通讯服务市场中,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13、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14、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5、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16、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7、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18、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三、线索受理途径

  举报电话:3913138;

  举报邮箱:hcgszjscg@163.com;

  邮寄地址:潢川县会展中心西侧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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