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其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四、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至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2份,并携带相关原件进行核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七、其他申报方式及地点
窗口受理: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人社局综合窗口),联系电话:766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