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适用对象: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入乡农民工、4、退役军人。
2.适用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固定场所且经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均在潢川县内的。
三、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
5.工商营业执照;
6.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创业者本人社保卡。
以上资料均需2份,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五、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由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经营状况、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拟申请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七、申报方式及地点
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376-766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