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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03 10:43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潢川县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 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23〕57号),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主要内容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从五个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职责。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是要严格落实《潢川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二是要健全社会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和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

  (二)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一是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区分能力等级。二是建立动态识别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三是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根据老年人状况及意愿,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

  (三)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和完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二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新规划建设或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标准要求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县完成2300户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任务。四是加强空间资源整合,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水平和照护能力。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各乡镇(街道)要推动建设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支持打造“嵌入式”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急等服务,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二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管理制度,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面对社会开放,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三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戴畈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等。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医养融合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等服务。到2025年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二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完善并落实在职在岗养老服务人员享受相应的持证奖励、入职奖励等政策待遇。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监管,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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