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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17:22 信息来源: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体:   分享到: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旅游期间应对旅游团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1.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雪灾、冰灾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发生死亡事件,在旅游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广旅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2.4分级负责。县文广旅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广旅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2工作职责

  县文广旅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发生涉旅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救援机制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旅游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县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b. 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事件发生的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3.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冰雪天气、路面易结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县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同时提醒旅游者不要前往高寒地区进行登山等风险较高的旅游活动,合理疏导,及时告知,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预警,确保不发生事故。

  (2)旅游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所有人员应服从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妥善做好滞留旅游者的安置工作,必要时停止组接团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发生伤亡事件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信息报告

  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县文广旅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3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县文广旅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4涉及入境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县台办、侨办和上一级旅游部门。

  5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376-6871229; 投诉电话:0376-6871229;监督电话:0376-68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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