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重点覆盖工厂、物流园区等使用场所。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观光车、牵引车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重点覆盖工厂、仓储中心、旅游景区、商场等区域。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设备合法性检查。是否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情况;进口设备是否取得国内检验合格证明。
(二)使用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规范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安全警示标志、限位装置、制动系统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作业人员资质。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证件超期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记录。
(四)设备维护保养。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纠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强化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用、查封、行政处罚等措施,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管。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12315举报热线、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376—3193017)等渠道反映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特此通告!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