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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16:15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潢川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潢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潢川县科学技术局

  潢川县公安局

  潢川县民政局

  潢川县司法局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潢川县城市管理局(潢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潢川县水利局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畜牧局)

  潢川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潢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潢川县审计局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潢川县统计局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潢川县林业局

  潢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

  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

  潢川县老城街道办事处

  潢川县弋阳街道办事处

  潢川县广济街道办事处

  潢川县双柳树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白店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江家集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传流店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卜塔集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付店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隆古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魏岗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踅孜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上油岗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谈店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张集乡人民政府

  潢川县桃林铺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黄寺岗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伞陂镇人民政府

  潢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潢川县密码管理局、潢川县国家保密局、潢川县档案局、潢川县新闻出版局、潢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潢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潢川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八家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潢川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行使交通管理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生态环境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政府不再公布。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本公告发布后,公告〔2023〕5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潢川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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