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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5-06-23 16:4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分享到:

  委托行政机关: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地址:宁西路256号

  受委托组织:潢川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刁志勇 地址:二环路与宁西路交叉口以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规定,经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与潢川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研究,现由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潢川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实施:在潢川县全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县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115项。具体详见《委托事项目录》,委托期间随县政府统一公布的潢川县自然资源局职权目录更新。委托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5日。

  委托期间,潢川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潢川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潢川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潢川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潢川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附件:委托事项目录

  2025年6月25日

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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