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主体,包括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规模养殖场,以及为养殖场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存栏达到猪2000头、禽20000只、肉牛200头、奶牛100头、羊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实行“先打后补”,自愿放弃的规规模养殖场需签订承诺书;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补贴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补贴条件要求
1、申报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留存疫苗发票做为补贴依据。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对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一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其中家禽类检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0份,家畜类检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份。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其他养殖场户,由县级疫控机构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结合春秋防疫开展抽检评价,其中规模养殖场全年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实施程序
(一)资质审核
规模养殖场在微信牧运通小程序上申请后,由所在乡镇管理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规模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二)补助申报
1.补助申报。2025年补助申请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需在此时间之前,先提交纸质申请表,并附疫苗发票、检疫证和抗体检验报告(大型规模养殖场提供),经乡镇管理员初审和农业农村局终审后,再线上提出补助申请。
2.补助审核。乡镇管理员负责实地核实并初审上报材料,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复核。根据防疫上传信息,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助进行审核确认,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补助。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的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报经农、财部门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
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价格为准,制定以下补贴标准:
商品猪:口蹄疫疫苗2毫升(2元/头)
种猪:口蹄疫疫苗4毫升(4元/头)
牛(二项):口蹄疫疫苗4毫升(4元/头)
布病疫苗5头份(2.5元/头)
羊(三项):口蹄疫疫苗2毫升(2元/头)
小反刍兽疫苗1头份(0.6元/头)
布病疫苗1头份(0.5元/头)
肉鸡、肉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0.5毫升(0.15元/只)
蛋鸡、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1毫升(0.3元/只)
蛋鸭、种鸭、肉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2毫升(0.6元/只)
种鹅、蛋鹅:高致病性禽流感4疫苗毫升(1.2元/只)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牧业发展中心:13353693966
地址:潢川县春申街道航空西路11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