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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销售商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08:42 信息来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分享到:

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为确保我县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序推进,按照《信阳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信阳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信商字〔2025〕60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销售商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为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二、征集时间和征集渠道

  2025年7月29日下午6点前,各商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创业大厦623室

  三、征集条件

  1、商家依法合规设立,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动自行车销售资质且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5、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7、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8、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骗补套补等。

  9、若活动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自愿暂停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1)不履行承诺,消费者投诉多、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填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货品信息的;

  (3)在以旧换新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虚假回收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4)不按规定向有资质的正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旧车的;

  (5)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附件:信阳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信阳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信商字〔2025〕60号).pdf

  联系人: 程湛 17518671710

  潢川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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